1992年4月3日的清晨,湖北黄石郊外的那片旷地,风里还带着初春没散尽的凉气。一辆囚车在土路上颠了一会儿,停了下来。
被押下车的,是一个三十七岁的女人。她的两侧站着法警,膝盖压在地上,可她的嘴却没有闭上,反而拼尽最后一口气嘶喊出一句让人愣神的话:"这不公平!"枪声紧跟着响起,这个曾因歌舞剧《刘三姐》红遍大江南北的女星,以"新中国首位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身份载入史册。她的名字叫程春莲。
很多上了岁数的湖北人,提起"刘三姐"三个字,脑子里浮现的不是别人,正是她。在那个没有热搜、没有打榜、没有粉丝群的年代,一张《黄石日报》头版的剧照,就能让一个名字传遍街头巷尾。
她的演出场场爆满,邻居家放磁带,整条胡同的孩子都跟着哼。可谁能想到,那个在舞台上唱着山歌、笑容明朗的姑娘,会以这样一种方式画上句号。
把时间往前拨三十多年。1955年3月24日,程春莲出生在黄石铁山的一个工人家庭。
家中姊妹很多,她作为老大,课外的时光不是写作业,而是捡煤渣、卖冰棒、拉板车。贫穷不算什么稀奇的事情,那一代人多半都尝过那种滋味,可它确实在程春莲身上压出了一种异于同龄人的早熟,也压出了一股要强劲。
她从小就清楚,要想离开这种紧巴巴的日子,得靠自己。老天爷确实给了她一副好嗓子,也给了她一副好身段。
1970年,15岁的程春莲因为能歌善舞,加上身材苗条面容姣好被选中到黄石歌舞团。进了团里头,她不是那种坐享天分的人,反而比谁都拼。
初入艺术之门,她以好奇和要强的心理刻苦练习,虚心请教,常常为了练功而废寝忘食,曾三次因肌肉拉伤而昏倒在训练房里。这种近乎自虐的劲头,换来了实打实的回报。
机会真正落到她头上,是在七十年代初。当时黄石市歌舞团准备编排《刘三姐》这部剧目。
早在1960年苏里导演就将《刘三姐》拍成了电影,由黄婉秋扮演的刘三姐深受观众的喜爱,因此歌舞团面临的挑战不小。换句话说,谁敢接这个角色,谁就得顶着观众心里那个无比鲜活的"刘三姐"原型上台。
剧团领导一度发愁,最后决定全国范围海选。程春莲在四大剧团青年演员的业务考核里斩获黄石市唯一的全胜奖,凭着这份硬实力,把这个让无数人觊觎的角色揽进了怀里。
她的大幅剧照和人物专访通过《黄石日报》为大众所接受和流传,许多热心观众不叫或忘了她的真名,称她为"我们的刘三姐"。那几年,是她最风光的几年。
不仅是《刘三姐》,程春莲后来还主演了《马兰花》,迅速成长为剧团的台柱子。鲜花、掌声、签名、邀约,全都涌到她面前。
倘若日子就这么过下去,或许她会成为一个安稳的老艺术家,到了晚年坐在沙发上回忆青春,子孙绕膝。可命运的拐点,往往就藏在最得意的那段时光里。
八十年代初的中国,正经历着一场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的号角吹起来之后,下海经商成了一股风潮。
虽然程春莲已经是家喻户晓的大明星,但受传统思想的影响,演员这个职业经常受到歧视,歌舞团的发展大不如前。为此,程春莲办理了停薪留职,另谋发展。
1985年,程春莲进入中日合资美尔雅服饰有限公司工作,1988年离开该公司。在销售岗位上,她那张能说会道的嘴和明星自带的光环帮了大忙,业绩很快冲到了前头。
可她想要的,远不止月薪那点数字。人一旦尝过被金钱托举的感觉,再回头看微薄的薪水,眼里就只剩不甘。
1988年的夏天,是程春莲人生真正失控的起点。同年7月,程春莲进了黄石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协作公司,不到一个月,她被提拔为副科长。
1988年5月,程春莲在江西九江市石油公司招待所办理吉普车转让手续时,偶遇国家海洋石油局渤海石油公司供销处的梁述胜后,冒出倒卖石油发财的念头。两个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
那个年代特殊的双轨制,给了她一条看似平坦的捷径。计划内的石油价格压得低,市场上却奇货可居,中间那个差价,谁握住了谁就能一夜暴富。
同年8月,她背着公司与湖北浠水县石油公司订了个代购1000吨汽油,每吨收取140元"信息费"的口头协定。
截至1989年1月,程春莲先后从渤海石油公司共代购汽油2700吨、柴油2500吨,分7次给了浠水县石油公司,浠水县石油公司付给程春莲现金76.75万元。
七十六万这个数字,放到当下听起来或许平平无奇,可要知道当时一个普通工人一个月也就赚那么三五十块钱,这笔钱足以让一个家族吃喝几辈子。可有句老话讲得朴素: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
1989年黄石市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检举信,信中详尽描述了程春莲的违法犯罪行为。1989年6月,程春莲被逮捕。
审讯室里的程春莲,仍然保持着舞台上那股不肯认输的劲头。经调查,程春莲受贿事实成立,证据摆在了她的面前,她却只承认收了58.25万元,剩下的18.5万元拒不承认。
更甚至,她还沾沾自喜,觉得自己有功。程春莲给自己犯罪找了一个完美的理由:从外面搞到石油,解决了黄石的油荒问题。
她始终没明白一件事,国有资产不是她可以用来交换"政绩"的筹码,更不是她讨价还价的本钱。司法程序按部就班地走完。
1990年9月18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程春莲受贿案。12月1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其受贿76.75万元的事实,依法宣判程春莲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程春莲不服提出上诉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于1991年1月11日作出决定: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反复论证和核准,于1992年3月下达核准执行令。
那一刻的程春莲,或许真的觉得"不公平"。她大概在想:自己当年那么苦那么累,唱戏没赚到钱,下海赚了钱却要把命搭进去。
可她忽略了一个最根本的事实,公平这两个字从来不是用个人的付出去衡量的,而是用法律的尺度去丈量的。一个人若把国家资源的差价当作自己的劳动所得,把违法犯罪当成"为地方解忧"的功劳簿,那么再响亮的呐喊,也敲不开法律的大门。
枪声之后,那个曾经的"最美刘三姐"永远留在了三十七岁。10年前,程春莲曾以甜润的嗓音、出色的演技重塑了刘三姐这个角色,走红了当地艺术舞台;今天,她却以中国最大的女性受贿犯的身份,走上共和国法制的断头台。
这中间隔着的,不只是十年光阴,而是一念之间的取舍。从黄石郊外那声"这不公平"的呐喊回望,她的一生像极了一道被走错了步骤的算术题。
前半段,她靠着勤奋和天分,把贫家女儿熬成了人人追捧的台柱子;后半段,她被欲望蒙住了眼,把万人瞩目的舞台换成了刑场上那一小块土地。曾经的歌声还在老一辈人的磁带里回荡,可那个叫程春莲的女人,再也回不来了。
世人记住了她演的刘三姐,也记住了她最后那句没被回应的呐喊,而这两幅画面拼在一起,恰恰构成了一个时代留给后人的沉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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