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一位被匿名的作家曾写下这样一句话:
“举着馒头随时准备蘸牺牲者之血的民族,不一定值得拯救。”
人血馒头,出自鲁迅 1919 年的《药》,文中被砍头的是替众人赴死的革命者,他的血被蘸进馒头、卖给痨病人当药;买的人不知道、也不在乎那血是谁的,只当它能治病。他想救的,恰是排队买他血的那群人。
可悲的是,旧时代的荒唐并未褪去。比如一些媒体,依样画葫芦地学起了卖人血馒头那一套,竟还为自己的人模狗样沾沾自喜:
一个对死亡不再有痛感的媒体,终究是一个没有羞耻的媒体。同样,一个没有罪感的社会,也必然将是一个没有耻感的社会。
古人说,闻丧而哀,合着在你眼中,是闻丧而喜?
那我也给齐鲁晚报设计一道填空题:
恬不( )耻?
无、还是知?
这并不是齐鲁晚报第一次这么干:
我不知道很多年以后,当这些问答截图成为研究这个时代媒体生态的标本时,后世之人是否会惊讶于某些媒体竟能如此毫无羞耻地消费他们的死亡?
二、另一家媒体也同样:
“女孩点燃野草,父亲扑火不幸身亡。”
这个标题意欲何为?
悬而未决的,从来不是孩子点没点火,而是那位父亲,到底是不是被某种“软强制”留在了火场。
把起因推给孩子,热射病把死因推给身体和天气,谁隐身了?
报道中不是提到,家属说,当地社区干部的妻子先赶到现场,要他把火灭了才能走?
纵使家属的描述与事实有出入,现场也没有第三方证据,仍在调查,孰是孰非,且等调查,你新闻的标题有什么资格决断?
还是说不必去碰某位人物的妻子?也不必去问那句”灭完火才能走”?
一个媒体是一个父亲刚刚死去,想到的,不是去核实那句灭完火才能走,另一个则是互动?
这种所谓的“职业习惯”,究竟是新闻专业主义,还是流量的本能?
新闻的三要素是什么?
新闻本该是照向苦难的那束光,而不是从苦难里榨出来、供自己发亮的那点油,可你们偏偏是在利用别人的苦难发光,并且沾沾自喜!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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