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镱慧子 通讯员 黄宁波)日前,湘潭市人社局发布2026年市本级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面向社会推出127个岗位,涵盖保安、保洁、护工、图书管理员、园艺师等类别,引发市民广泛关注。针对群众关心的岗位性质、安置对象、报名条件及待遇期限等热点问题,市人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逐一作出解答。
何为城镇公益性岗位?
据市人社局介绍,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经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不在此列。这一岗位设置具有“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的鲜明特点,旨在为市场难以消化的就业困难群体提供过渡性帮扶。
哪些人可以申报?
此次安置对象为我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退捕渔民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含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优先安置。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包括: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以上的失业人员;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的残疾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业的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认定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行政村)受理、街道(乡镇)确认、县级人社部门审核的流程办理。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逐级复审认定,整个流程各环节均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前,应主动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311就业服务”——即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指导、1次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通过市场渠道尽快实现就业。确属难以就业的,方可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哪些情形不得申请或须退出?
公益性岗位人员如出现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已违规获取的补贴将予以追缴: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或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以及其他符合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的情形。
如何报名?
待遇和期限如何规定?
公益性岗位实行公开招聘、自愿申报、逐级审核、公示上岗的工作流程。有意向人员可密切关注人社部门及用人单位发布的岗位招聘信息,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协议、办理入职手续。
在薪酬待遇方面,用人单位须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并按时足额支付。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人社部门将对用人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关于安置期限,公益性岗位安置一般不超过3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补贴时年龄为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可申请二次安置。
市人社局表示,公益性岗位是兜牢民生底线、助力就业困难群体“稳得住、能增收”的重要举措,本次市本级确定的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包括湘潭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市残联、市风景园林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市图书馆、市少儿图书馆、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市林科所、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欢迎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关注上述单位的官方招聘信息,按程序及时申报,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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