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 旭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多年,我处理过无数邻里纠纷。不同于复杂的大案要案,乡村矛盾大多源于琐碎小事,却往往因为赌气、较真,一步步闹上法庭。很多时候,化解纠纷不靠生硬的法条辩驳,而是靠细致的观察、生活化的常识,以及一颗化解矛盾的初心。多年前的一场邻里侵权纠纷案,让我至今记忆犹新,我凭借农村老辈熟知的月相常识,当庭击破虚假证言,成功化解了一场剑拔弩张的邻里官司。
彼时,我在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基层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就是扎根乡村,调解邻里矛盾、协助群众应诉普法。辖区村民雷某与同村村民素来有隙,起因是一桩寻常的财物失窃事件。当时雷某家中饲养的鸡、兔子接连被盗,结合村内日常往来情况,雷某怀疑是同村另一村民所为。后续在村干部的全程见证下,众人果然在对方家中猪圈里找到了雷某失窃的兔子,失窃事实有迹可循,双方的积怨也因此彻底激化。
矛盾积压许久,某天夜晚,两人在村中小河边偶遇,积压的矛盾彻底爆发,先是言语争执、激烈口角,随后发生了轻微的肢体摩擦。 这场短暂的冲突过后,对方村民随即前往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共计花费四百余元医疗费。原本简单的邻里口角小事,却因对方的执意追责,最终演变成一起民事侵权诉讼,对方正式将雷某起诉至乡镇人民法庭。
开庭当日,情急之下的雷某专程找到我,聘请我作为她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接手案件后,我仔细梳理了全部案情,发现这起纠纷纯属邻里琐事引发的斗气之争,没有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完全具备调解结案的基础。基层司法的核心宗旨就是定分止争、化解矛盾,能以调解方式修复邻里关系,远比一纸判决更有意义,这也是我一贯的办案理念。
庭审有序推进,经过法庭调查、双方当事人陈述、书证质证等环节,案件事实本已基本清晰。就在庭审即将进入辩论阶段时,对方当事人突然临时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打破了平稳的庭审节奏。我当即判断,这名证人是对方的近亲属,其出庭作证的目的显而易见,就是刻意夸大事实、歪曲真相,意图加重我方当事人的责任,刻意拱火激化矛盾。
证人当庭作出证言,言之凿凿地声称:当年公历12月13日晚上,他就在事发现场,亲眼看到雷某脚穿黄胶鞋、手持青杠棒,对原告实施了殴打行为。证人的陈述细节看似具体、逻辑完整,极具迷惑性,一度让庭审局势向对方倾斜。
面对突发的虚假证言,我没有慌乱,立刻抓住证言的核心漏洞申请法庭发问。我向证人提出了一个看似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你口口声声说亲眼目睹事发经过,那你是否知道,你所说的公历12月13日,对应的农历是几月几日?”突如其来的问题让证人瞬间语塞,支支吾吾无法作答。
随后,我当庭向法庭作出说明,我已提前核实,该年公历12月13日对应农历十月二十四。在农村老话中,这是典型的“月黑头”天气,入夜之后无月无光、夜色漆黑,堪称伸手不见五指,加上冬日夜间气温极低,常人入夜后早已归家避寒。我随即当庭质问证人:“如此漆黑寒冷的深夜,你无故滞留河边意欲何为?漆黑夜色中,你又如何清晰看清当事人的衣着、手持工具和事发全过程?要么你当晚并非偶然路过,要么你就是当庭作伪证。”
简单几句常识辩驳,直击证言漏洞。证人瞬间心理防线崩塌,当场改口,表示不再参与双方纠纷、不再作证,随即匆匆离场。关键证人当庭反水,对方的诉讼主张瞬间失去支撑,庭审局势彻底扭转。
借此契机,我再次向法庭阐明,本案系邻里琐事引发的轻微纠纷,双方同住一村、抬头不见低头见,对簿公堂只会加深隔阂。最终,在法庭和司法所的联合调解下,双方放下争执、握手言和,这场险些激化的邻里官司得以圆满化解。
这场简单的办案经历,让我更加深刻明白,基层法律工作者不仅要精通法条,更要扎根乡土、通晓民情常理。法理为骨、人情为温,巧用生活常识辨明真伪、化解矛盾,守护邻里和睦,便是基层法治最朴素的意义。
作者介绍:初旭,原名王先军,四川泸州人。系民建会员,四川省作家协会会员,四川省品牌促进会智库专家和新华社签约摄影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主要著作有白酒专著《中国酱酒文明史》、红色故事《飞夺泸定桥》、辞赋专著《泸州百业赋》、城市品牌专著《最泸州》、散文集《山地风流》、报告文学集《遍地英雄》,史志专著《古蔺共青团史》《泸商记忆》《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人文石屏》等。系十三集大型纪录片《航拍赤水河》总撰稿和导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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