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公司经营亏损时可不可以暂停发工资?!

「法律解答」

符合条件就可以。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多数地方认为经过民主程序后可以延期支付30天或一个月。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修订)》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山东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问题的答复》(鲁劳发〔1999〕147号) 三 、根据鲁劳发〔1995〕182号文件,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受到影响,在征得本企业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2016修订)》十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个别地方较为宽松,例如河南

《河南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 <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 的通知》(豫劳〔1995〕34号)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和资金发生严重困难,无力支付工资时,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延期支付期间,至少应发给劳动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本生活费。

综上可见,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亏损导致严重困难的,可以通过民主协商程序暂停支付工资,具体暂停发放时间可以根据地方政策予以确定。

另外,对于情况较为严重的,疫情后部分地方也存在较为宽容的态度,但仍需要在暂缓期间给予劳动者必要的工资报酬和基本生活费。

倘若用人单位以经营亏损为由单方暂停或延迟发放工资,实质系将经营风险转嫁劳动者,与劳动保障的立法目的相悖,违反工资支付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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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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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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