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韩国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2 月 5 日
核心成果:全程非诉谈判达成和解,委托人全额获赔 11.2 万元人民币。
本案攻克中韩法律差异、境外取证难、赔偿标准争议三大行业痛点,形成 “本地取证固定 + 双法域法律论证 + 中韩同步施压” 的标准化涉外人身损害办案模式,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民事争议解决典型案例库。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公民王某某于 2025 年 5 月赴韩国首尔旅游,入住当地某知名连锁酒店期间,因客房卫生间地面湿滑且未设置任何中韩双语防滑警示标识,洗漱时不慎摔倒,经韩国当地医院诊断为左桡骨远端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挫伤。王某某回国后,先后 7 次通过电话、邮件与酒店及其中方代理机构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均以 “委托人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为由推诿责任,仅同意支付 3000 元慰问金,与委托人实际损失差距悬殊。
2025 年 6 月 15 日,王某某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部对接至韩国办公室。鉴于本案属于典型的跨境人身损害纠纷,涉及双法域法律适用、境外证据效力认定、跨境赔偿执行等核心难点,韩国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韩民事案件紧急协同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涉外争议解决团队组建专项办案组,由 2 名韩国本地执业律师负责韩国法域事务落地,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负责中国法域法律论证与委托人对接,全权代理本案赔偿追索工作。
二、中韩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韩国办公室主导本地司法实操、北京总部统筹法律方案与国内对接” 的分工模式,各环节均形成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全程高效推进:
1.2025 年 6 月 15 日 - 6 月 20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系统梳理委托人国内后续治疗凭证、误工证明、护理费票据、交通消费记录等材料,出具《中国法下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核算报告》,明确委托人合法损失范围,同时评估本案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行性与诉讼周期。
韩国办公室:通过韩国商事登记系统核实涉事酒店的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及经营资质,调取酒店当日的客房保洁排班表与设施巡检记录,初步排查事故现场监控留存情况,确认酒店存在安全管理漏洞。
2.2025 年 6 月 21 日 - 7 月 30 日:境外证据固定与双认证办理
韩国办公室:联动本地公证机构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拍摄卫生间现状照片,调取韩国医院的完整诊疗记录与收费凭证;对接事故当日同楼层住客与酒店保洁人员制作证人证言笔录;完成所有韩国境内形成证据的本地公证手续。
北京总部:指导委托人补充完善国内误工损失、护理依赖程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对接中国驻韩国大使馆办理韩国公证文件的领事认证,确保境外证据在中国境内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3.2025 年 8 月 1 日 - 8 月 5 日:双语法律文书起草与双向送达
中韩律师联合起草中韩双语《律师函》,同步引用中国《民法典》与韩国《酒店业法》中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明确酒店的侵权责任与我方 11.2 万元的赔偿主张,详细列明拒不履行将面临的中韩双轨诉讼、财产保全及品牌声誉影响等法律后果。
韩国办公室向酒店韩国总部法务部直接送达律师函,北京总部同步向酒店中国区代表处送达正式文书,形成中韩两地同时施压的态势,打破对方拖延谈判的企图。
4.2025 年 8 月 15 日 - 2026 年 1 月 20 日:多轮谈判与核心争议化解
韩国办公室负责与酒店韩国代理律师进行 6 轮线下正式谈判,结合韩国大法院 2024 年关于 “酒店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的同类判例,有力反驳对方 “委托人自身承担主要责任” 的抗辩,举证证明地面湿滑属于酒店可预见且可避免的安全隐患。
北京总部实时跟进谈判进程,根据对方抗辩意见动态调整赔偿金额核算方案,提供中国法院同类生效判决作为参考,重点论证误工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依据,坚守我方赔偿底线。
5.2026 年 1 月 26 日 - 2 月 5 日:和解协议签署与全额回款
联合团队共同审核和解协议的中韩双语版本,逐条核对赔偿金额、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确保表述无歧义、权利义务对等。
韩国办公室全程监督酒店方履行付款义务,北京总部协助委托人完成收款确认与案件收尾工作。2026 年 2 月 5 日,委托人全额收到 11.2 万元赔偿款,对案件办理结果表示高度认可。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集中体现了中韩跨境人身损害纠纷的共性难点,国樽联合团队依托双法域专业能力与本地资源优势,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涉外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冲突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韩国《国际私法》第二十一条
解决方案:团队深入论证 “侵权行为地在韩国、损害结果发生地在中国” 的特殊情形,提出 “有利于被侵权人” 的法律适用原则,同时准备中韩两套完整的法律论证方案,在谈判中优先主张适用中国法律计算赔偿标准,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权益。
2.酒店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认定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韩国《民法》第七百五十条、韩国《酒店业法》第二十二条
解决方案:韩国办公室调取涉事酒店近 3 年同类事故处理记录,证明卫生间地面湿滑是酒店经营中的常规风险;结合现场无防滑垫、无警示标识的客观事实,论证酒店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提示与防护义务,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3.境外证据的双法域效力认定
专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第十一条
解决方案:严格遵循 “韩国本地公证 + 中国驻韩使领馆领事认证” 的法定流程,对医疗记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所有境外证据进行全链条规范化处理,确保证据在中韩两国法院均具备完全可采性。
4.跨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确定
专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至第二十四条
解决方案:结合委托人的户籍性质、工作收入水平及国内后续治疗需求,精准核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同时参考韩国同类案件的赔偿标准,合理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促成酒店方全额认可我方的赔偿金额。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韩国法律
1.韩国《民法》第七百五十条:因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权利者,应当赔偿因此所生的损害。
2.韩国《酒店业法》第二十二条:酒店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韩国《国际私法》第二十一条:因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韩国办公室多年中韩跨境民事法律服务经验,针对出境游客及涉外旅游经营者分别提出以下实务建议:
1.出境游客维权指引:出行前务必购买涵盖境外医疗与紧急救援的旅游意外险;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第一时间拍摄现场照片、留存监控录像线索,及时前往当地正规医院就医并妥善保管全部医疗凭证;回国后应在 3 个月内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因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丧失维权机会。
2.涉外旅游经营者合规建议:严格落实中韩两国关于经营场所安全保障的法律规定,在卫生间、楼梯间等易滑区域设置中韩英多语言警示标识,定期检修防滑设施;建立涉外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事故发生后主动协助游客就医并留存相关记录,避免因消极处理引发更大的法律纠纷。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