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相关部门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占用老百姓的土地时,应当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告知广大被征地农民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以及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工作的具体内容等事项。
然而从实践过来看,绝大多数征收方为了尽快推进征收工作,会直接跳过这些法定程序,既不在征收范围张贴土地征收预公告,也不在征收范围内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大家具体的补偿标准,而是直接将推土机开进承包地。
张某是海南省某市某村村民,其在所在村庄拥有合法的承包地,且一直以来也都以耕地为生,对于张某来说,耕地就是他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可有一天,其发现有推土机开进了自己家的承包地,通过询问,张某才得知自己的土地已经被他人以协议的方式卖给了其他人。
面对自己种了几十年的土地被别人卖了,张某是十分的愤怒,但土地被推毁已经不是争的事实。随后,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去找村委会及镇政府询问情况,希望在村委会及镇政府的帮助之下,挽回损失。但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其的询问不仅没有一个有用的结果,其还被强制要求确认一些相关的文件。
面对相关部门强迫其确认相关文件的行为,张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张某在四处打听及查询之下,遇到了正在海南开庭的凯诺律师,于是便参与了旁听,并最终委托了凯诺律师,希望凯诺律师能凭借自己的经验帮助自己。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为了了解张某的具体情况,便指导张某先向有关部门邮寄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此次土地征收中涉及张某所在村的批准文件及全部的申报材料。几日后,有关部门签订收了张某邮寄的材料,半个月后,有关部门作出了1号告知书,该告知书中告知张某,其所申请公开的土地征收通知涉及某村的批准文件属于公开范围,所以予以公开,但是其所申请的一书四方案等材料,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以,建议张某向相关部门申请公开。
面对有关部门的答复,凯诺律师指导张某向自然资源部申请了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告知书中的第二项内容,责令有关部门重新答复。
针对本案,自然资源部审理认为,虽然有关部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张某进行了答复,但是其作出的告知书中的第二项答复只是提供了一个笼统的建议,并没有作出是否存在、是否公开的答复,这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依据错误。
经过自然资源部的审理,最终撤销了有关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的第二项答复内容,责令有关部门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的法定期限内针对第二项内容重新答复。
【律师说法】
实践中,类似于这样的情况非常多,征地信息不透明,村委会在未经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土地转卖出去。但是,凯诺律师需要告知大家的是,农村集体土地是不可以随意擅自流转,更不能转卖的,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时,相关部门也应当要将所有的征收信息全部予以公开,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所以,大家遇到土地征收时,一定要先审查相关部门是否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倘若征收方未依法主动公开这些相关的征地拆迁信息,那其征收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作为被征收人,在相关部门没有主动公开这些文件时,可以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对于相关部门在收到文件之后没有按照要求履行自己职责的,被征收人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