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胡董事长,您好!从航天彩虹借壳上市开始,我一直就持有航天彩虹上市公司股票。航天彩虹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体,而航天11院主抓政绩担当,二者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矛盾。请问董事长,您是如何协调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工作关系?敬请不吝赐教,以释疑惑,谢谢了!
董秘回答(航天彩虹SZ002389):
您好,航天彩虹与控股股东十一院在战略导向上高度统一,均致力于推动我国无人机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严格遵循市场化运作机制,坚持“五独立”原则,拥有独立的经营自主权;控股股东则在国家战略层面提供技术策源与资源支持;双方在业务协作、资产交易等方面均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循市场化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层将持续优化治理,平衡好国家战略任务与市场化经营的关系,努力提升经营业绩,以更好的投资回报回馈广大股东的信任。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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