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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3日讯 6月23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筑牢地名根基 赋能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会上,枣庄市市中区民政局四级主任科员朱燕峰介绍了市中区乡村道路命(更)名的标准流程。

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及其他居民点内部道路的命(更)名,由各村(居)民委员会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公示后,填写《村(居)民委员会道路命(更)名申请表》,向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级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道路命名方案进行汇总初审,经广泛征求意见、论证评估后,报市中区民政局进行重复性和符合性检查。

市中区民政局收到镇街上报的申请材料后,通过部门联审、专家评估论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确定命名方案,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

市中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名称,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由市中区民政局通过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时,市中区民政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并在国家地名信息库中公布。

乡村道路命(更)名批准后,镇街应及时规范设置地名标志,并加强维护管理。地名标志应设置在道路主要出入口或显著位置。

闪电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目前,市中区已完成2批次、365条乡村道路的命名工作,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闪电新闻记者 刘聪聪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