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综治中心很难做到全量受理矛盾纠纷?不办结不录,不想被闭环管理!
碧翰烽/文
综治中心运行机制规范化的核心是围绕“统一受理、分类流转、依法办理、闭环管理”四大环节展开,旨在构建“只进一扇门、全链条化解”的实战化工作体系 。
从实际运行当中来看,综治中心矛盾纠纷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群众直接到综治中心反映情况;二是群众通过线上APP等平台反映情况;三是上级交办事项;四是下级上报事项;五是横向部门移交事项,如12345、110等;六是其它。
按照全量受理矛盾纠纷的设想,以上几类矛盾纠纷,都应该全部录入综治中心信息系统,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这个数量应该是比较大的。
如果再要进一步拓展,就还得将其它部门涉及到的矛盾纠纷信息进行共享,如信访事项、110警情、12345热线、法院案件等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全量受理、全量掌握。
可是在现实当中,至少在信息系统当中,恐怕并没有做到全量受理。
一 谁来统一受理登记?
虽然规定了由综治中心统一受理矛盾纠纷,但在现实当中,不少县级综治中心都是与信访接待中心合在一起的。
那么,群众来了之后,究竟是由综治中心统一受理登记,还是由信访接待中心统一受理登记。应该说,矛盾纠纷与信访事项很多是重合的,可也并不完全一样,加上信访还有建议、监督等方面的功能。
据了解,当下有几种做法:一是由综治中心统一受理,然后进行分流,是综治中心的归中心,是信访的归信访。如此有没有可能弱化信访部门的建议、监督等法定功能。
二是由信访接待中心统一受理,也是然后进行分流。这样做,又可能加大了信访总量。
三是由综治中心、信访接待中心根据情形分别进行受理。按照中心工作人员的话说,即便是让群众跑一跑,也只是在一个地方,甚至于就是一个大厅的不同窗口。
比如有个县级综治中心曾经是这样区分情形的,凡是要求乡镇街道处理的事项,就由综治中心受理登记;凡是要求部门单位处理的事项,就由信访部门受理登记。这样不一定科学,但他们觉得简单明了,防止分类时的麻烦。
二 不办结不录入
这有点像当年公安“不破不立”的做法,也就是在考核侦破率的年代,那些没能破案的案件,一般是不会立案的,除非是重大案件。
于是,你会发现一些奇怪的现象,就是有的案件,发案时间和立案时间相差很大,有的甚至在几年之间。就是因为等到破案之后,才会进行立案。
后来随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深入,以及考核进一步科学,逐步做到了“有案必立”。
2015年5月,全国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变立案“审查”为“登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司法程序入口。
如果说综治中心是全量受理,那么应该就是“有纠纷必立”,实行受理登记制。
之所以出现“不办结不录入”,据基层同志反映,大概基于几个方面的顾虑:一是不想在流程、时限等各个方面受到监督,毕竟一旦录入系统,就会留下每个环节的痕迹,既增加工作量,又受到约束监督;二是担心未来考核矛盾办结率,或者说虽然不考核办结率,但如果有上级领导看到办结率不高,又提出批评或通报,要求整改,怎么办?
三 不想被闭环管理
应该说,绝大多数综治中心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做到了全量受理,关键是没有进行登记,或者是转嫁了登记,这样可能简化了一些工作程序,但在上级看来,应是留下了一些隐患,使得一些矛盾可能被“抹掉”。
比如,有的综治中心,从信息系统数据来看,其本级受理的矛盾纠纷是相当少的,有的时候还为0,这其中的问题不是“受理”问题,“受理”是“受理”了,只是没有登记录入信息系统,而是直接交给了办理的地方和单位,并登记录入。像有个矛盾纠纷,涉及到某某乡镇,综治中心就可能电话通知该乡镇,口头交办其负责办理好某某纠纷。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为了提高基层的矛盾纠纷排查率,有的地方也将自己本级处理好的矛盾,统一交由村社区一级来进行录入,这样既有化解过程,又有基层的排查上报过程,属于全链条展示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过程。
这样一些做法,显示了一些层级的综治中心不想被闭环管理,因为一条信息录入系统之后,后续的流程是规定好了的,包括时限、办结情况、回访、教育疏导、困难帮扶、兜底稳控等等,都是有一系列规定的,不仅仅是要在线上完成闭环,而且还要在线下完成系列工作,这些都是需要耗费不少人力、精力的。
四 法律保障
要做到综治中心对矛盾纠纷的全量受理、全量掌握,就得对“统一受理登记制”进行再规范。像立案登记制有法律方面的约束,综治中心的受理登记目前还只是在工作机制层面,未来也需要考虑上升到法律保障层面。
当然,要达到这些标准要求,对于综治中心的力量、经费等保障,也得同步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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