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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背景

多年借款未还清,债务人猝然离世

数年前,债务人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多次向债权人甲某借款。甲某通过现金和转账的方式,分三次共计交付了30万元。

随着时间的推移,借款迟迟未能结清。双方后续进行了结算,乙某向甲某重新出具了一份《借条》,载明借款30万元,借期一年。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借条的借款人落款处,除了乙某本人的签字外,还有其儿子“乙子”的签字。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借条到期后,乙某并未按约还款。甲某通过电话催讨,乙某在电话中承认了借款事实。但仅仅不到两个月后,乙某突然离世。

人死债消?甲某不甘心辛苦钱打水漂,一纸诉状将乙某的妻子(乙妻)、儿子(乙子)、母亲(乙母)三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偿还30万本金及利息。

02

办案难点

法庭上声明放弃继承,

放弃继承就不用还债了吗?

借款人乙某猝然离世,留给债权人的是一个极为棘手的局面。本案在审理中面临着双重难点:

  1. 借条签字瑕疵:借条上儿子“乙子”的签字,实际上是死者乙某代签的。乙子当庭否认借款事实,试图以此撇清关系,这笔钱到底算谁的债?

2. 继承权脱壳(核心难点):面对巨额债务,继承人(妻、子、母)完全有可能在法庭上突然声明“放弃继承遗产”,试图以此作为挡箭牌,直接规避死者的生前债务。一旦继承人当庭放弃继承,债权人的权利将陷入难以得到保障的真空地带,这笔30万的欠款似乎面临“死局”。

03

办案策略

以“保管与清算义务”击穿“放弃继承”的抗辩

面对债务人死亡及继承人可能“甩锅”的困境,代理律师制定了精准的反击策略:

首先,剥离无关责任人,锁定遗产范围。针对借条上“代签”的瑕疵,原告主动向法院陈述“乙子”签字系死者代签,不强求儿子承担共同借款人责任,而是将诉讼焦点精准锁定在“死者本人的债务”及“其遗产继承人”上。

其次,通过检索类案,形成降维打击。律师通过检索发现:在其他类似案件中,即使继承人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表示放弃继承死者的遗产,但如果确认其放弃效力,债权人的权利将难以得到保障。即使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仍应妥善保管被继承人的遗产,及时对遗产进行清算。判决继承人以遗产价值偿还被继承人生前债务,并未加重继承人责任,故对放弃继承的效力不予确认。

最后,主张法定协助变现义务。律师主张,债务人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负有妥善保管遗产并协助变现清偿债务的义务。虽然继承人可能声明放弃对遗产的继承,但由于继承人在诉讼过程中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继承人仍应在其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即以此作为对抗被告当庭放弃继承声明的最有力武器。

04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30万债务

法院经审理后,事实认定与代理律师的策略高度契合:

认定借款事实:虽然借条形成时间与交付时间跨度较长,且有代签瑕疵,但结合原告的交付记录及催讨时债务人亲口承认债务的电话录音,法院对30万借款本金予以确认。

儿子不担责:原告自认“乙子”系代签,乙子本人亦否认,法院不支持要求儿子作为共同借款人还款的诉请。

限定继承责任:现债务人已死亡,三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法院依法划定底线:三被告仅需在继承死者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无须以其个人财产代为清偿。

关于利息:因借条未约定利息,法院支持自催讨之日起,按照同期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05

金句

“死亡不是债务的遮羞布,遗产也不是逃避责任的护身符。法律守护的是契约精神与公平底线——你不必倾家荡产去替人还债,但也绝不能眼睁睁看着遗产变现却对债权人关上大门。留下的不仅是财产,还有必须清算的账本。”

(注:以上案例基于本人经手的真实案例进行改编创作,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建议。个案情况不同,请咨询专业律师。)

律师名片

何林祥 律师

浙江峰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婚姻家事、经济类领域;劳动仲裁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不良资产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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