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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上诉法院,就 Occlutech 诉乐普医疗封堵器专利侵权案作出颠覆性终审裁定。推翻了此前杜塞尔多夫地方法院不侵权结论,判定乐普两款已获 CE 认证、尚未实际销售的 MemoCarna 系列心脏封堵器落入竞品核心专利保护范围,在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四国下达临时禁售令。
这场专利战已经持续近一年,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涉及的产品并未实际铺货销售,而是拿下CE认证,并参与了国际展会宣传,就构成了”即发侵权”,彻底打破国内医疗器械企业 “拿证宣传、未卖无责” 的固有认知。
两场专利围剿
两级法院截然不同的审判
原告 Occlutech GmbH 隶属瑞士 Occlutech 集团,是欧洲第二、全球第三大微创心脏植入器械厂商,主营各类心脏封堵、左心耳封堵产品,在德、土布局研发制造基地。
被告乐普医疗是国内心血管介入龙头,封堵器赛道拥有三代产品矩阵,二者在房间隔缺损(ASD)、室间隔缺损(VSD)封堵器赛道形成正面竞争。
Occlutech 持有两项关键欧洲编织封堵器专利:EP2387951、EP1998686,以此为武器分两条线向 UPC 两地分院同步发起临时禁令申请,对乐普形成专利合围。
导火索
2025 年 3—5 月,乐普 MemoCarna ASD、MemoCarna VSD 两款氧化膜单铆封堵器接连拿下欧盟 CE 认证,随后快速开启全球化市场预热动作,参与了巴黎 EuroPCR、迪拜 DCIC,赞助法兰克福 CSI 大会,现场实物展出涉案封堵器。
价格也成为对手关注的焦点,有消息传出其终端售价较 Occlutech 同类产品低 20%-40%,形成显著价格竞争优势。Occlutech 认定产品一旦上市将严重侵蚀自身欧洲市场份额,随即启动 UPC 法律程序:
2025 年 6 月 19 日:汉堡地方分院递交 EP2387951 专利临时禁令申请;
2025 年 7 月 8 日:杜塞尔多夫地方分院递交 EP1998686 专利临时禁令申请。
汉堡分院(EP2387951 专利):五国禁令直接生效
2025 年 10 月 21 日,汉堡分院率先出具裁定,全面支持 Occlutech 诉求。法院明确:CE 是欧盟上市唯一法定门槛,企业取得并大范围公开宣传认证、线下展会实物展示,等于完成全部商业化前置筹备,属于 “为侵权铺平道路”,无需产生实际销售、进口行为即可认定侵权风险迫在眉睫。乐普当时抗辩 “产品未在五国实际销售,无实质侵权行为”,未被法院采纳。
法院下达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爱尔兰五国全域禁令,禁止涉案产品进口、上市、推广,单次违规最高罚金 25 万欧元。
禁令出台后,乐普医疗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投资者平台作出官方回应:称纠纷仅为阶段性判决、相关产品未落地销售不影响当期业绩;企业核心海外布局聚焦自有知识产权的可降解封堵器系列,本次涉诉 MemoCarna 金属封堵器并非国际化战略重心。同时企业表示将持续上诉抗争。
杜塞尔多夫分院(EP1998686 专利):一审判定不侵权
同月 31 日,杜塞尔多夫分院针对第二项专利作出反向判决。法院认可本案满足临时禁令全部前置要件(即发侵权、紧迫性、利益平衡),仅在技术比对环节作出否定结论:一审法院采信字面解释,认定乐普产品采用单根丝材加工,不满足 “多丝编织物” 技术特征,不落入专利保护范围。Occlutech 随即不服一审结果,向 UPC 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彻底反转
四国禁令正式落地
2026 年 5 月 11 日,UPC 上诉法院召开口头听证,乐普未派员到场参与庭审,法院仅采纳其书面抗辩材料;6 月 18 日正式发布终局裁决,全面推翻杜塞尔多夫一审技术判定。
法院明确,解读专利保护范围不能机械抠文字,必须结合专利说明书、附图、发明初衷综合判断。即便产品初始原料为单根丝,制造环节切割分段后成品由多根细丝组成,即满足 “多丝编织物” 限定,落入 EP1998686 保护范围。
针对 “完全闭合近端壁”“连续表面” 两项核心结构特征,逐一认定乐普产品完全匹配专利技术方案;
并且,法院对乐普上诉阶段新增证据直接不予采信。乐普当庭提交 2008 年收购企业相关研发硕士论文,试图作为现有技术抗辩依据。法院判定该证据企业一审阶段完全有能力提交,上诉补交不符合程序规则,直接排除证据效力。
最终裁定调整禁令覆盖范围,剔除爱尔兰,保留德国、法、意、荷四国,禁令约束行为、25 万欧元单次罚金标准与汉堡分院判决保持一致。
三点启示
本案值得我们关注的是,UPC 自 2023 年运行后,临时禁令审理周期极短:汉堡分院从起诉到出裁定仅 4 个月,本次上诉流程 7 个月完成,远快于过往各国单独诉讼。同时一份禁令可覆盖多个成员国,一次诉讼即可阻断多国市场渠道,极大降低海外厂商维权成本,天然成为欧洲本土企业阻击国产竞品的工具。法院平衡双方利益时,会优先保护已深耕本地市场、投入大量临床推广的本土专利权人,认定低价国产器械入市将造成不可逆市场份额损失,因此倾向于下发禁令。
并且,所有计划布局欧盟市场企业均需高度重视,CE 认证加上海外展会宣传,就能构成“即发侵权” 实锤证据。无论产品是否产生实际订单、完成销售,只要企业主动公示 CE 证书、国际展会实物展出,专利权人即可向 UPC 申请临时禁令,不存在 “未售卖无责” 的缓冲空间。
此外,一审是诉讼主战场,上诉阶段补充证据基本不被采纳。UPC 严格执行证据时限规则,企业掌握的在先技术、研发资料、对比实验数据、专家证言,必须全部在一审阶段完整提交。因内部资料管理、海外律所沟通滞后导致证据延后,上诉阶段无法补救,直接丧失抗辩筹码。
后续,器械之家将持续跟进本案审理进展,同步解读更多国产械企专利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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