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孙建鸽 主任/合伙人

专业领域:公司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商标/字号/反不正当竞争/版权/商业秘密/包装装潢/驰名商标保护;涵盖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636430128

邮箱:jiange.sun@kaizhenglaw.com

教育背景:华东政法大学、北京大学、香港大学EMBA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律师简介

孙建鸽律师,现担任上海凯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拥有二十年一线法律实战经验,其专注于公司法律、商标、企业字号、反不正当竞争、版权、商业秘密及包装装潢仿冒等领域,为众多企业和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凭借扎实业务能力收获业界认可,是国内有影响力和实战能力的案件专家。

除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外,孙建鸽律师就读于香港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具有“法律+商科”的复合学识背景,能够超越单一的法律思维,结合客户的商业逻辑与市场环境,制定整体、实用的解决方案。

孙律师的业务涉及电子电气、汽车、工业装备、食品及餐饮连锁、美妆日化、医药、奢侈品、日用消费品、建筑建材、区块链、互联网、文化传媒、教育服务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办理各类民事、行政、刑事案件超过1500件。

孙律师受托代理西门子SIEMENS、博世BOSCH、施耐德电气SCHNEIDER、罗格朗LEGRAND、台达DELTA、苏泊尔SUPOR、美的MIDEA、多乐士DULUX、四季沐歌、扬子YANGZI电器、日丰管材、马可波罗建材、可心柔纸巾、东鹏建材、星湖调味品、嘉宝莉涂料、VIVO手机、神鹰渔具、味之素食品、海信电器、益丰药房、AMBIE耳机、易学宝互联网教育、盾运、龙胜建材、立邦涂料、柠季茶饮、万洁美妆、NIKE鞋服、暴龙眼镜、HOYA光学、法国法孚FIVES工业、德国DUNGS工业、德国茵梦达Innomotics、德国大陆集团Continental等公司的系列法律案件。

孙律师经办的多起案例先后入选“中国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国十大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也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国卷》,成为知识产权案件的标杆范本;孙律师代理的十多个案件获得江苏法院、山东法院、浙江法院、福建法院、河北法院、河南法院等地法院评选的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首个商标侵权案判赔超过亿元的案件;在部分案件中,孙律师也多次成功实现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切实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孙律师主办的国内首例网络著作权刑事自诉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司法实务空白,专业影响力广受行业认可。

职业荣誉

(一)律师荣誉

1.2017年度上海市杨浦区优秀律师

2.2020年度西门子公司杰出律师

3.2021年度美的公司品牌保护优秀律师

4.2022年度上海杨浦律师优秀案例奖

5.2022年度罗格朗公司最佳合作律师

6.2023年度星湖优秀法律服务商

7.2024年度施耐德公司优秀合作律师

8.2025年度博世公司优秀代理律师

(二)案例荣誉(国家/省/市级)

1.国家级/国际级:多案入选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全国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全国十佳知识产权案例(QBPC)、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最高法院优秀文书案例;核心案例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典型案例库。

2.省级典型案例:代理案件先后获评江苏、上海、山东、福建、浙江、河北、河南等省高级人民法院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是国内极少数横跨多省、拥有大量省级标杆判例的知产律师。

3.市级典型案例:多次入选无锡、大连、绍兴等地法院年度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法治营商典型案例。

案件经验

l★专家点评:孙建鸽律师代理一审、二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将该案收录为全球典型案例,核心在于其精准破解了一些司法难题:跨境离岸空壳公司侵权问题、攀附主观故意多层推定、企业侵权如何追责实际控制人、侵权人隐匿财务数据的赔偿问题、组合式仿冒行为认定侵权、阻击逾期证据与规制举证妨碍等。孙建鸽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针对每一个难题都提出了法律观点与实操路径,并获得法院的采纳,也是向世界展现了中国律师的专业水准与职业素养。

1.施耐德电气公司(SCHNEIDER)与苏州速沃达电梯公司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十大典型案例)

l案号:(2021)苏知终19号、(2019)苏05知初第643号、(2024)最高法民申1781号

l审理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l★获评荣誉:2024年中国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江苏省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l★专家点评:孙建鸽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和再审,在本案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但电梯与电气分属不同商品类别,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认定也有难度。被告以境外离岸公司授权、工商合法核准登记、长期使用形成商誉多重抗辩,主观恶意较为隐蔽,另外对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存在极大争议。法院确立电气类驰名商标可跨类保护至电梯行业的司法标准,成为全国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标杆性判例,该案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支持赔偿4000多万元。

2.西门子公司(SIEMENS)与青岛建秋电梯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十大典型案例)

l案号:(2017)鲁民终1651号、(2018)最高法民申1571号

l审理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l★获评荣誉:2018年度山东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2018年度品保委全国十佳知识产权案

l★专家点评:孙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案二审改判极具指导意义。向二审申请调查取证,依法调取税务、质监处保存的产品经营数据,以侵权获利核算赔偿,纠正一审法定赔偿的做法。

3.西门子公司(SIEMENS)与深圳帝欧电器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十大典型案例)

l案号:(2020)闽民终398号

l审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l★获评荣誉:2020年度福建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2021年上海杨浦区律师优秀案例

l★专家点评:孙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案意义突出:厘清合法来源抗辩适用边界,明确专业销售商负有更高审查义务;认定拆分组合商标、关联公司分工协作构成共同侵权,同时严惩诉讼中恶意注销公司逃责行为,加重赔偿,全方位强化了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4.罗格朗公司与嘉兴罗格朗电器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十大典型案例)

l案号:(2021)苏02民初399号

l审理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l★获评荣誉:2022年江苏法院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上海杨浦区律师优秀案例

l★专家点评:孙律师代理本案,作为典型判例,极具参考价值。本案是知识产权维权的典型范例。法院适用证据妨碍规则,在侵权方拒不提交财务、交易凭证时,推定其侵权获利巨大,依法提高赔偿额度,同时精准认定家族关联公司分工侵权,判令全体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有力遏制借公司外壳恶意侵权、转移责任的行为,强化了品牌保护力度,也为知识产权案件证据调取与责任认定提供了清晰裁判指引。

5.西门子公司(SIEMENS)与新昌西门子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十大典型案例)

l案号:(2016)浙民终699号

l审理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l★获评荣誉:2016年浙江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6中国十大最具研究价值知识产权裁判案例

l★专家点评:孙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案是运用赔偿层级法的典型标杆。法院分层评估,一方面认定西门子商标、字号知名度处于高层级,另一方面判定被告方系源头、范围,情节等亦属高层级,同时查实股东与公司人员、财务混同的关键证据,依法认定共同侵权,该案细化了知产案件的举证思路,明确间接证据的采信标准,既贴合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也强化了司法震慑。

6.西门子公司(SIEMENS)与浙江飞龙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十大典型案例)

l案号:(2019)冀知民终184号

l审理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l★获评荣誉:2019年度河北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2019年度品保委全国十佳知识产权案

l★专家点评:孙律师代理一审、二审,本案具有典型指导意义,案件穿透公司主体,认定实际控制人存在主观侵权恶意,判令其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同时纠正一审对销售商合法来源的认定,明确专业经销商负有更高注意义务,并结合品牌知名度、侵权规模大幅调高赔偿金额。

7.施耐德电气(SCHNEIDER)与深圳施耐德环境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最高院优秀文书案例)

l案号:(2019)皖18民初152号

l审理法院: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l★获评荣誉:2021年度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文书

l★专家点评:孙建鸽律师代理该案,本案作为最高法院优秀法律文书范例,裁判逻辑严谨、论证详实。案件明确被宣告无效的商标自始无效,驳斥侵权方“注册即合法”的抗辩,精准认定模仿商标、搭知名字号的主观恶意。同时厘清多方责任,判令侵权商标申请人、独资股东、销售商分别担责,法律适用精准,责任划分清晰,为商标反向仿冒、主体追责类案件提供经典范本。

8.西门子公司(SIEMENS)与德国西门子电器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十大典型案例)

l案号:(2018)豫16民初316号

l审理法院: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l★获评荣誉:2018年河南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l★专家点评:孙建鸽律师代理该案,该案极具示范价值,被告刻意变造英文标识、冒用德国知名企业名号,属于典型电商“傍名牌”行为。法院精准判定商标近似与不正当竞争成立,结合侵权销量、品牌知名度确定赔偿,并全额支持维权开支。该案严厉打击网络商标侵权,明确电商从业者的合规底线,为网络维权提供优秀裁判参照。

9.博世公司(BOSCH)与大连世纪博世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典型案例)

l案号:(2021)辽02民初1623号

l审理法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l★获评荣誉:2023年度大连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l★专家点评:孙建鸽律师代理该案,本案依法认定“博世”为驰名商标,精准厘清商标注册方、生产方、销售方等多方主体的共同侵权责任,明确代工、销售商的合理审查义务,案件完整覆盖“商标注册授权—代工生产制造—终端销售”全侵权链路,从驰名商标认定、行为定性、责任划分到停止侵权、变更字号、连带赔偿形成完整裁判逻辑,为企业处理跨行业、多主体、链条化商标侵权提供了可复用的诉讼路径与范本。

10.无锡小天鹅公司诉慈溪美丽天鹅等侵权案(典型案例)

l案号:(2021)苏02民初525号、(2021)苏02民初651号、(2022)苏民终402号、(2023)苏民终218号

l审理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l★获评荣誉:2022年度、2023年度无锡法院法治营商十大典型案例(两案入选)

l★专家点评:孙建鸽律师代理该案一审、二审,案件精准认定被告组合使用近似字号、商标与宣传语,持续攀附小天鹅品牌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穿透公司外壳,判令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合理界定普通销售商的审查义务,厘清多方主体责任边界,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公平营商环境,为同业竞争类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优质参考。

11.施耐德电气(SCHNEIDER)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系列案

l案号:(2025)津03民初110号、(2024)沪73民初1827号、(2022)苏01民初697号、(2023)苏民终75号、(2019)苏05知初643号、(2021)苏知终19号,(2024)最高法民申1781号

l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高级人民法院、苏州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江苏高级人民法院、天津第三中级法院

l★律师解读:孙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和再审,针对电梯、阀门、通用机械等跨品类案件,突破商品类别限制,系列案件均认定“施耐德SCHNEIDER”为驰名商标,累计获赔超4500万元,明晰跨行业傍名牌的裁判尺度,为同类案件提供标杆判例。

12.BOSCH博世与上海博世汽修学校(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l案号:(2023)沪73民初1899号,(2025)沪民终117号

l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l★律师解读:孙建鸽律师代理博世公司,精准锁定“混淆可能性”的核心争议焦点,论证了即便在教育服务类别上,该使用行为亦会稀释博世商标的显著性并损害其商誉。该案突破工业品牌与教育服务行业壁垒,司法认定“BOSCH、博世”为驰名商标,拓宽了跨品类司法保护边界,为跨行业商誉保护提供重要参考。也明确民办非企业机构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主体,拓宽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适用范围。

13.BOSCH博世与嘉兴博世浴霸案(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l审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l案号:(2024)浙01民初1301号

l★律师解读:本案系家电行业的典型案例,孙建鸽律师代理博世公司,提交充分的证据,并精准锁定“混淆可能性”核心争议焦点,法院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定商标授权方与生产方构成共同侵权,也明确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无效期限限制,划定商标许可方侵权连带责任边界,打破“注册商标即绝对保护”僵局。

14.四季沐歌驰名及注册商标抗辩突破案

l案号:一审(2024)浙01民初1184号、二审(2025)浙民终539号

l审理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l★专家点评:孙律师代理一审、二审,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被告在清洁剂品类上注册并使用了“四季沐歌”标识,以“权利合法来源”为由规避侵权责任。孙建鸽律师在诉讼中引入驰名商标认定程序,通过详尽举证四季沐歌商标在太阳能热水器等原类别上的极高知名度与显著性,结合被告明知权利人品牌仍刻意模仿的主观恶意,成功说服法院跨越了注册类别的限制。该案打破了“注册商标即享有绝对保护权”的僵局,为跨类攀附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司法路径。

15.博世力士乐REXROTH液压诉力士乐润滑油(武汉德耐驰石化等)不正当竞争案

l案号:一审(2021)川01民初950号、二审(2023)川知民终395号、再审(2025)最高法民申4484号

l审理法院: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四川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l★专家点评:孙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和再审,本案是规搭知名品牌商誉的典型案例。法院明确跨类别但用途、客群高度重合的商品构成类似商品,否定侵权方“合法注册”的抗辩。同时厘清域名使用、OEM代工、多级销售主体的侵权边界,穿透公司架构判令实际控制人担责,为规范市场主体登记、营造诚信法治营商环境树立清晰司法标杆。

16.多乐士涂料(阿克苏诺贝尔)与多乐士启东公司不正当竞争案

l案号:(2014)宁知民初51号,(2015)苏知民终字第00277号

l审理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l★专家点评:孙律师代理一审、二审,法院厘清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明确未突出使用字号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攀附知名品牌商誉、易引发公众混淆的,仍成立不正当竞争,为规范市场主体字号登记、保护知名品牌商誉提供清晰司法指引。

17.浙江盾运公司诉讼浙江精峰管业公司ITMT案

l案号:(2025)浙06民终4632号

l审理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l★专家点评:有人认为改个字母顺序(ITMI vs IMTI)或者换个颜色就是“新商标”。根据《商标法》,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即构成侵权。两者的字母构成完全相同,仅是排列顺序调换,在视觉和呼叫上极易产生误认。“合法外衣”遮不住恶意攀附,被告辩称自己拥有合法的商标注册证和外观专利。但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认定,这种“合法形式”掩盖下的实质是不正当竞争。

18.西门子诉南京慧彬自动化科技公司、上海易学宝网络科技公司诉深圳企大信息技术公司刑事自诉案

l案号:(2016)苏0105刑初339号、(2017)粤03刑终370号

l审理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l★专家点评:西门子案:依托行政查处证据提起刑事自诉,法院认定犯罪未遂,并按规定用行政罚款折抵罚金,明确知产领域行政与刑事程序衔接、罚则互抵的适用标准,规范跨程序追责。易学宝案:针对刑事自诉立案争议,二审纠正一审裁定,划定立案环节证据审查边界,明确著作权登记、公证材料可作为初步罪证,畅通网络著作权刑事自诉渠道。两案分别从实体裁判、立案程序两大维度,完善了知产刑事自诉的司法适用,为权利人刑事维权提供清晰指引。

19.东鹏建材与东鹏之家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l案号:(2018)苏05民初1185号、(2019)苏民终1176号

l审理法院:苏州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是制止恶意攀附知名商标的典型案例。侵权人多次申请含“东鹏”近似商标被驳回后,仍使用“东鹏之家”生产销售瓷砖,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准确认定标识近似,厘清生产方与销售方责任,明确销售商未尽核验义务、无法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法院为同类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与品牌维权提供了良好参照。

20.宏达通讯有限公司诉黄某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l案号:(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514号

l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孙律师代理本案,是线下门店擅自使用知名商标引流的典型商标侵权案例。法院明确,将他人注册商标突出用作店铺招牌,属于商标性使用,未经授权即构成侵权。该案明晰门店招牌使用商标的法律边界,为商圈实体店商标维权提供了清晰裁判参照。

21.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等上海宏筹贸易有限公司等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l案号:(2023)沪0117民初17962号

l审理法院:上海市松江区人民

l★案件点评:孙建鸽律师代理本案,该案法院审理后适用惩罚性赔偿,穿透公司面纱判令实际控制人、关联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对生产、平台销售全链条侵权主体追责。

22.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与达耐隆压缩机(丹阳)有限公司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案

l案号:(2024)苏1181民初4254号

l审理法院:丹阳市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孙建鸽律师代理施耐德公司,该案是规制股东利用减资、转股等手段逃避债务的典型案例。法院明确出资加速到期规则,严惩诉讼期间恶意处置公司资产、规避执行的行为,刺破公司面纱追究股东个人责任,对遏制“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乱象、规范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23.星湖香料诉无锡全味食品公司显瑚及包装案

l案号:(2025)苏02民终2506号

l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l★专家点评:本案是商标与包装装潢双重侵权的典型判例。法院明确,图文商标字形、读音、整体视觉近似即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判定失效外观设计对应的知名包装装潢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24.海信集团控股股份公司诉上海海信信息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l案号:(2022)沪0115民初50932号

l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是典型字号侵权不正当竞争案例。法院认定“海信”为高知名字号与商标,被告借字号攀附商誉、主观恶意明显。明确经营领域重合不影响侵权认定,并依据公司法判令一人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知名品牌制止他人抢注近似字号、追责实际控制人提供清晰裁判指引。

25.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公司诉青岛益丰大药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l案号:(2021)鲁02民初130号

l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是医药连锁行业典型维权案例。被告擅自使用原告知名商标、字号并开设多家分店,构成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法院明确著作权登记不能对抗在先商标权,厘清分公司责任承担规则,结合品牌知名度与侵权情节酌定赔偿,有力打击同行业“搭便车”行为,为连锁品牌维权提供参考。

26.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诉汕头市美汤匙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l案号:(2023)粤73民初4036号

l审理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明确同品类侵权无需认定驰名商标,厘清跨类别注册商标超范围使用的侵权边界。法院认定被诉图文商标、产品包装与原告知名标识近似,同时判令抢注并使用商标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全链条追责生产、销售方,对食品添加剂行业仿冒侵权形成有力震慑。

27.上海尚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新昌县新荣冠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l案号:(2017)京73民初1604号

l审理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是电商领域专利维权典型案例。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结合完整证据链判定被告制造、销售多款产品落入专利保护范围,结合侵权情节酌定赔偿,对专利取证、电商平台责任认定具有参考价值。

28.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馨佳斯采暖(天津)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l案号:(2025)津0319民初449号、(2025)津03民终3196

l审理法院:一审: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二审: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是典型知名字号维权案例。法院明确,即便侵权公司未实际经营,登记使用他人高知名度字号仍构成不正当竞争。结合品牌影响力、侵权情节酌定赔偿,同时厘清股东担责边界,为规制恶意抢注知名字号、维护公平营商环境提供了裁判参考。

29.上海尚体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诉上海愿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l案号:(2018)沪73民初767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79

l审理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为典型发明专利权侵权案。法院明晰专利权保护范围、功能性特征及主题名称的判定规则,明确从属权利附加特征不影响独立权利要求比对。结合侵权获利核定赔偿,合理支持维权开支,对专利技术比对、侵权赔偿认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30.广东省肇庆香料厂有限公司诉泰州百味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l案号:(2024)苏0211民初1143号

l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是典型的判后变相侵权案例。法院认定被告跨类使用商标、仿冒知名商品包装构成双重侵权,合理划分生产方、销售方责任,明确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义务。判决有力遏制反复侵权行为、规范行业竞争提供了裁判参考。

31.日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天津日丰散热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l案号:(2024)津0319民初10359号(2025)津03民终2161号

l审理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厘清关联行业字号使用的侵权认定标准,明确知名字号受跨领域保护。法院认定被告沿用侵权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更名并结合一人公司规则判决股东担责。该案有力制止“搭商誉”行为,为知名品牌字号维权、规范企业名称登记提供典型参照。

32.贵州汉台酒业有限公司诉贵州国和酒业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l案号:(2024)京0105民初13655号、(2025)京73民终7号

l审理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厘清酒类行业字号与商标权利边界,明确失效、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不具备合法使用基础。法院认定同业主体攀附知名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区分生产、销售方责任,裁判严守在先权利保护原则,对白酒行业规制“搭商誉”行为、净化市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3.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重庆天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l案号:(2020)黔01民初765号

l审理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本案为建材领域典型案例。法院区分销售方与工程使用方的过错程度,精准认定侵权责任,明确交易形式不合规、未尽审核义务不能适用合法来源抗辩。该案厘清工程采购场景下商标侵权裁判规则。

34.VIVO手机配件刑民衔接系列案

l案号:(2018)苏0102民初8493号、(2020)云01民初3959号

l审理法院: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l案件点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民交叉案件,集中体现知识产权领域刑事、行政、民事程序衔接要点:事实互认:刑事判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直接作为民事案件有效证据,降低权利人举证难度。责任独立: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体现“刑行民三责并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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