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6月23日,南沙法院举办“财产保全概括性预担保实施规程”专题解读会,讲解该规程的意义作用及具体适用办法。这一机制将企业信用状况与司法保全措施挂钩,财务良好、管理规范、信用优秀的企业可获得银行保函支持,从而避免企业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有助于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合规经营,既守住法律底线,又释放市场活力。
解读会上,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与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隧道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财产保全概括性预担保合作协议》。
信用优秀的企业将被纳入白名单
什么是“概括性预担保”?据南沙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概括性预担保就是让信用良好的企业,提前向法院提交一份银行出具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该规程的适用对象为信用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主选择资信良好的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开立保函。保函经南沙法院审查通过后,相关企业将被纳入概括性预担保企业名单。
有了这份保函,法院将不再对被申请保全企业名下账户、设备、原材料等核心资产采取查封、冻结或扣押措施,而改为在保函额度内扣减相应金额。同时,法院会向申请人送达《财产保全预担保告知书》。
该机制突破传统财产保全“一案一保、一保一封”的局限,打破以往“被保全—提供反担保—解除保全”的常规路径,将事后救济的反担保制度通过预先授信转化为事前防范。
防止因司法强制措施致企业“停摆”
对于企业而言,适用“概括性预担保”将带来立竿见影的实际效果。
在资金方面,可有效避免“断流”。企业基本账户、生产设备、原材料等核心资产不再因保全被“锁死”,确保诉讼期间资金正常流转、生产持续运转,有效防止因司法强制措施导致企业“停摆”。
在供应链方面,可有效保持稳定。上下游企业间的资金结算不再因一方被保全而受阻,保障产业链整体健康运行。同时,释放出的现金流可投入再生产、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同时,企业只需一次申请、一封保函,即可覆盖未来多起案件的保全需求,大大减轻重复担保的诉讼负担,也可显著提高司法审查效率。
对申请人而言,银行保函具有高度的信用等级,被申请保全企业未按期足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人在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在具体执行中可根据保函内容对银行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采写:新快报记者 毛毛雨 通讯员 王君 卢美全 卢瀚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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