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近日,济南市财政局下发通知,在全市全面推广应用“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省级电子交易系统)。

济南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统一应用省级电子交易系统,能够进一步规范采购交易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采购透明度。下一步,济南将按阶段稳步推进系统落地运行,依托远程异地评审等数字化功能,持续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高效化监管水平。

通知明确了省级电子交易系统的具体应用范围。济南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原则上须通过省级电子交易系统组织实施。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大型(高值)医用设备采购项目为强制应用范畴。同时,鼓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纳入省级电子交易系统开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全市原则上禁止开展线下交易、纸质评标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线下开展采购工作的,必须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根据工作安排,济南市将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省级电子交易系统落地应用。

自6月起,市本级率先实现全面应用。市本级范围内的预算单位、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对适用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全面依托省级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活动,需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立项、选择交易系统时选定“全省电子交易系统”,并在“场所维护—场地预约”模块选择“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本级)”。各区县同步推进试点筹备及试运行工作。

7月起,全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正式进入常态化、稳定化运行阶段。全市各级预算单位所有适用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全部通过省级电子交易系统开展采购工作。各单位可结合异地评审功能建设进度和项目实际需求,按照省、市试点工作要求,灵活采用常规评审、省内远程异地评审、跨省远程异地评审等多种模式开展工作。同时,各区县(功能区)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采购管理实际,立足创新发展需求,依规申报特色化、合理化的系统功能优化需求。

为保障系统平稳落地、规范运行,济南市财政局明确多维度保障举措,压实各方主体责任。财政部门将履行牵头统筹、监督管理的核心职责,强化全市采购电子化工作统筹调度,常态化开展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和实操培训,及时排查、协调解决系统运行及采购实操中的各类问题。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工作部署,做好交易场所内系统运行所需网络环境、硬件设备的配置、维护与升级工作,保障设备、网络与电子交易系统稳定对接。同步推动场地管理、专家抽取等配套服务与电子化采购流程深度融合,依规开展电子化采购业务。在全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管理相关规则正式落地前,可结合工作实际留存相关环境监控资料。

各预算单位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规范本单位各类采购项目实施流程,确保“应上尽上”、全程电子化。同时,健全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采购人员业务培训,保障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电子化采购流程规范,标准化开展代理服务,强化内部服务质量管控,持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