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波晚报

近日,厦门市海沧法院审结一起利用泡面走私、运输毒品案件,一名男子明知泡面内藏毒,仍受人委托带货入境交付他人,最终获刑。

2025年10月,阿铭(化名)受朋友阿仔(化名)托付,帮忙携带两包泡面入境交给阿翰(化名),阿铭当即答应顺手捎带。

这两包泡面并非普通食品,包装袋里藏着阿仔贩卖给阿翰的毒品。阿铭清楚泡面内藏有违禁品,却心存侥幸、视而不见,带着这批“加料”泡面进入厦门。

抵达厦门后,阿铭连夜赶往阿翰居住的小区,凌晨时分在小区外路边,将涉案泡面交给阿翰指定人员后自行回家。

不久后,阿翰吸食部分毒品,将剩余毒品对外贩卖时被警方抓获。民警从其身上、住处查获含4-氯甲卡西酮的“毒咖啡”21.72克、含氯胺酮的“K粉”13.52克。警方顺线追查,很快抓获帮忙运毒的阿铭。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阿铭明知泡面藏匿毒品,仍实施携带入境、转运交付行为,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其虽受人指使,仍属毒品共同犯罪。

鉴于阿铭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构成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从宽处罚。

近日,海沧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阿铭犯走私、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来源 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