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天津市宝坻区发生一起由双佳科技公司聚众殴打讨薪人的恶性案件,期间我儿子张复生因劝架被人持械击伤头部,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下颌骨多处粉碎性骨折、9颗牙齿折断脱落。张口度小于1.5厘米、面部变形、脑外伤综合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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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曾出版过90余部法医鉴定专著,并曾任最高检、最高法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及张继森、翟建安、胡志强、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著名法医师(资质均百度可查)共同认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但宝坻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判决书和天津一中院(2005)一中刑终字第161号裁定书却在未经质证的情况下,采信天津高法一份没有鉴定人签名及资质介绍依法无效的(2004)高医鉴字第604号鉴定,重罪轻判。对于该案我严重质疑,且进行了长达22年的刑事控告,现将该份扑朔迷离灵异审判的相关疑点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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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卷中(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案的《换押证》记载,被告人薛冰峰因张复生上诉,于2005年1月17日移送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但据《庭审笔录》记载,该案是于1月24日开庭,如果说不是被告缺席开庭的灵异审判,那为什么在案卷中没有天津一中院将其又押回宝坻参加庭审的《换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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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说为什么要在开庭前7天将被告移送走?而更灵异的是,据该卷中天津一中院的《押提票》记载,2005年3月3日,天津一中院(2005)一中刑终字第161号案主审法官白蕴智又到宝坻区看守所对已移送走的薛冰峰进行提审,而且是先写去天津市第二看守所,后又改为是宝坻区看守所,看来连被告到底是被押在什么地方都不清楚,那么这所谓提讯的可信度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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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还有更令人质疑的是,当天津一中院已在宝坻看守所对被告薛冰峰进行了提讯的第4天,宝坻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判决的审判长王晓君受二审委托也去宝坻看守所对已不在的薛冰峰进行提审,要知道当初是你们批准将薛冰峰移送到天津,到底是假的,还是另有隐情?再者说若果真如此,王晓君也涉嫌违规,因为一审法官不得参与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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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点值得指出的是,据该份《提审笔录》记载,被告在一审是同意调解的,但在此次所谓的提审中却又不同意调解,在本案二审未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仅是凭着这份违规的一审法官代表二审的提审笔录便改变了一审判决的走向。如此之法官可以随意变更事实认定,那么还要审判程序何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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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不仅如此,在该案卷中还有一个3月改4月的怪字,而且还是同时出现在法院和公安的文件之中,这是在中国文字史上绝无仅有的创造,据分析,应当是先写的3月,后又改为4月,因为二审裁定是于4月13日作出,可是在3月宣判的事实和依据又是什么呢?特别是这个怪字像是出于同一人笔体,可又为什么会同时出现在法院和公安不同的文件中,对此我们不仅申请司法鉴定,而且要求对本案进行重新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