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想象吗?一个26岁的年轻人,已经被押到刑场,旁边另一个死刑犯已经被执行,他以为自己马上就没了,可就在这时候,执行法官的手机突然响了,电话那头说:“我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现在通知你,案子推迟执行。”
这是2002年4月29日上午,陕西延安的真实一幕,离预定枪决时间,只剩不到6分钟。
这个年轻人叫董某伟,他到底犯了什么事,要被判死刑?又凭什么在最后几分钟被叫停?后来结局怎么样?事情还得从他的“一句话”说起。
2001年5月1日晚上,董某伟带着女朋友和几个朋友在延安吃饭喝酒,玩到很晚,到了第二天凌晨,几个人去了电影院门口的一家通宵舞厅。
就在董某伟准备买票进门的时候,坐在旁边长椅上的一个年轻人突然冲他说了句话:“你好牛,带俩女的,把那个高个子让我睡一夜。”
说这话的人叫宋某阳,当年才19岁。
董某伟心里不舒服,但没想闹事,回了句“你家也有,回去睡你们家的去”。宋某阳当场就火了,抽出皮带朝董某伟头上、身上抽。董某伟想着别惹事,掏出两盒烟给了宋某阳一盒,说请他“留个面子”,又给拉架的人分了烟,他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
但他不知道的是,宋某阳根本没打算罢休。
董某伟出去到舞厅外十几米处的电话亭给女朋友打电话,还没拨出去,宋某阳就叫了一帮朋友冲上来。有人揪住他的头发,有人抱住他的腰,几个人对他拳打脚踢,董某伟被打得单腿跪在地上,慌乱中摸到路边一块地砖,朝宋某阳头上砸了两下,趁乱跑了。
那时候董某伟并不知道后果有多严重,宋某阳被送进医院,抢救了7天,最终还是因为颅脑损伤,没救回来。
2001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认定董某伟“因琐事与宋某阳发生争吵并相互厮打”,用砖头连续打击宋某阳头部致其死亡,手段残忍,以故意杀人罪判了他死刑,立即执行。
董某伟不服,说自己是被人围攻时正当防卫,失手才砸了人,他上诉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家人请了律师帮他辩护。
律师反复翻看案卷,发现里面有不少蹊跷的地方,几个目击证人的说法对不上号,有的证人和死者宋某阳关系很近,很可能夸大了事实,可二审裁定却维持原判,死刑不变。
朱律师连夜坐火车赶到北京,直奔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可他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下午他正吃饭时,董某伟的父亲打来电话,哭着说法院已经下了通知——死刑定在第二天,也就是4月29日上午10点半执行。
律师彻底慌了,4月29日一大早,他跑到最高人民法院,费尽周折,终于见到了刑一庭法官,他用最短的话把案情和申诉理由讲了一遍。
10点15分,董某伟的亲人打来电话说,刑场上的武警已经戴上口罩了,马上就要执行。
10点24分,刑场执行法官接到电话:“我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请将董某伟的案子推迟到下午3点执行。”
这时候,离预定行刑时间只剩不到6分钟。如果这个电话再晚来几分钟,董某伟就已经没了。
最高法院长的“暂缓执行令”随后正式签了下来,接到消息后,董某伟的家人在电话里放声大哭,律师也红了眼眶。
但这场“枪下留人”,最终还是没能真正留住董某伟的命。
最高法叫停之后,案子被发回陕西高院重新审查,陕西高院反复讨论之后,仍然认定董某伟属于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情节严重,维持死刑判决。
2002年9月5日,董某伟再次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距离上一次“枪下留人”,整整130天。
董某伟虽然最终还是被执行了死刑,但这个案子给整个司法界带来的震动远没有结束。
整个“枪下留人”的过程,靠的不是法律程序的自动运转,而是一个律师的拼死奔走和一个法官的紧急决断,这个案子暴露出的,恰恰是当年死刑复核制度的程序漏洞。
此后几年,董某伟案被反复提起和讨论,成为推动死刑复核制度改革的重要力量。2007年1月1日,死刑核准权由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法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
一条生命的消逝,换来了一项制度的完善,这大概是董某伟案留给我们最沉重、也最值得记住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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