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野猪尽管跑路了,离开了消防技术服务行业,但多年来的工作惯性,所关注的社会动态仍包含消防技术服务行业。 这两天,在还未解散的群里转发一条有关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挂靠的推文,在消防行业,应该属于难得的热点了。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发布2026年第1号公告,公告中,对于消防救援部门的主要问题,其中摘要显示:

2018 年至 2025 年,所属黑龙江、河南、湖南等13 个总队下属支队(大队)的 89 名消防人员,违规将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并收取报酬 80.71 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从公告的问题摘要来看,2018年至2025年,89名消防人员将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先来捋一下关键词:

1、人员

消防人员,这里明显指的是消防救援人员,也就是具有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有干部,应该也有消防员,或也有政府专职队员以及消防文员等,或仅限于上述前两类。但不可否认的是,违规人员的社保、医保等一定在消防救援机构,而不是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2、职业资格证书

这个很多理解了,职业资格证书,有关消防门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需举报一定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因此资格证书也就此两类。近些年,大量的消防救援人员获取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

3、挂证

公职人员,凑资质,不到岗等,是被认定为挂证的常见情形。公告显示问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配置,需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如当前2名注册消防工程师,6名消防设施操作员。

这里问题就来了:

1、既然是审计出来的问题,设计违规挂证,需不需移交消防救援机构查处?

2、如果依法对挂证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消防人员会不会受到消防行政处罚? 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 “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者执业印章;”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的消防人员,明显违反了规定。当然,公告也明确定性为“违规将证书挂靠”。

3、消防人员受到查处后,及受到消防行政处罚后,消防人员会不会进一步受到惩处?如会不会受到纪律处罚等,或征信惩戒等?如果是干部,会不会因此影响到晋职晋衔?

4、对消防技术服务行业有何影响?如果挂证的消防人员本身是监督执法人员,其所在辖区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从业务获取到服务质量等技术服务全过程,会不会有令人预想不到的惊喜?如果挂证的是非监督执法岗位的消防人员,对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业态的正常秩序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当然,查阅一下消防法,对于此类法律也是有明确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