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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教育现场围绕“教权保护”和“儿童虐待举报”的争议再次升温。

近日,一名小学教师因让学生在教室里捡起自己扔掉的垃圾,被家长以虐待儿童嫌疑起诉,并在刑事、民事诉讼中被折磨一年多的消息传出后,引发韩国社会广泛讨论。

事件发生在忠南某小学。

据SBS报道,去年5月,该校教师A某收到一名四年级学生家长发来的抗议短信。该家长主张,自己的孩子被同学欺负,希望学校将孩子与相关学生分开。但家长认为教师没有采取适当措施,导致孩子继续受到欺负。

此后,学校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对该事件进行审议,最终认定该事件不属于学校暴力。

但家长的不满并未因此结束。

据报道,相关家长之后向教师发送短信,内容包括“现在连道歉都没有,就想教家长吗”“不是说要抚养孩子吗”“没有感性也没有同感,反而说什么好呢”等表达不满的话语。

A某回忆当时的情况时表示,收到这些信息本身就非常害怕,心跳加速,因此选择切断信息。结果,对方又打电话到教务室,称“是不是疯了”“要把学校都搞乱了”等。

此后,教育厅教权保护委员会认定,该家长的行为侵犯了教师的教育活动。

然而,事情并没有到此为止。

该家长反而以虐待儿童嫌疑起诉了A某。家长主张,A某只让自己的孩子捡垃圾,对孩子进行了情绪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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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A某表示非常委屈。她解释说,平时班级中就一直进行“自己扔掉的垃圾自己捡起来”的教育,并不是只针对该学生,也没有只让该孩子受到不利对待。

也就是说,在教师看来,让学生捡起自己扔掉的垃圾,是一种基本生活习惯和责任教育,并非惩罚,更不是情绪虐待。

家长还提出了另一项所谓虐待依据。家长称,A某曾拜托学生打听拍摄团体照的场所,学生发来照片后,教师没有回复,因此这也属于对孩子造成情绪伤害。

但据悉,警方调查后确认,A某当时已经向学生回复了“谢谢”。因此,该主张也被查明并无根据。

最终,约两个月后,A某因虐待儿童嫌疑获得无嫌疑处分。

此后,家长又以A某在教权保护委员会作出虚假陈述为由,以损害名誉嫌疑追加起诉。但该项指控同样被处以无嫌疑处分。

尽管刑事部分接连获得无嫌疑结果,A某仍未完全摆脱诉讼压力。家长以孩子遭受精神损害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目前仍在进行中。

A某吐露说:“虐待儿童被称为‘伤害心情罪’已经很久了。被这种起诉折磨一年多的现实本身,就是非常残酷的处罚。”

这句话道出了许多韩国教师的现实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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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韩国社会高度重视儿童保护,这是必要的。但在教育现场,也出现了教师正常教育指导被家长解释为“情绪虐待”“精神伤害”的情况。只要家长提出举报,教师就可能被调查、起诉、停职或长期陷入诉讼压力。

即使最后结果是无嫌疑,教师也可能已经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名誉损害和时间成本。

这也是为什么韩国教育界不断呼吁保护教权。

所谓教权,并不是让教师可以随意惩罚学生,也不是否定儿童保护,而是要求在学生权益保护和教师正当教育活动之间建立合理边界。如果教师连让学生捡起自己扔掉的垃圾都可能被指控为虐待,那么教师在课堂管理、生活指导和纪律教育中就会变得越来越畏手畏脚。

一旦教师不敢管理学生,最终受影响的也会是正常教学秩序。

当然,从家长角度看,他们也有自己的说法。

相关家长表示,“不认为没有嫌疑”,并称“学校确实没有好好保护孩子。只是走法律程序而已,不知道为什么要把它当作问题。”

这反映出另一个现实:家长认为孩子受到了伤害,学校没有充分回应,因此选择法律途径表达不满。对家长来说,这可能是保护孩子的方式;但对教师来说,这种法律程序本身已经成为巨大负担。

问题就在于,学校、家长和教师之间的信任已经严重削弱。

本来,孩子在学校遇到矛盾,应当通过班主任沟通、学校调查、学生辅导和必要的保护措施来解决。但如果一方不信任学校处理结果,立刻转向刑事举报和民事诉讼,教育现场就会变成法律战场。

这对教师、学生和家长都不是好事。

据统计,以教育部为基准,被以虐待儿童嫌疑举报的教师中,95%最终受到不起诉或不立案处分。这个数字说明,确实存在大量举报最终无法认定为犯罪的情况。

但即使不起诉或不立案,教师已经经历调查、陈述、等待结果、舆论压力和心理消耗。对于一线教师来说,“无嫌疑”并不意味着没有损失。

这也是韩国教育现场当前面临的核心矛盾。

一方面,社会必须严肃对待真正的儿童虐待。如果教师存在体罚、侮辱、孤立、歧视、威胁或严重情绪伤害,就必须依法处理。儿童保护不能因为教权争议而被削弱。

另一方面,也必须防止儿童虐待举报被滥用。如果正常教育指导、生活习惯教育、课堂管理和必要纪律要求都可能被指控为虐待,那么教师就无法正常履行职责。

关键在于,韩国需要建立更清晰的判断标准。

比如,什么属于正当生活指导?什么属于合理课堂管理?什么情况下构成情绪虐待?家长举报后,是否应先经过教育专家和教权保护机制初步判断?对于明显缺乏依据的恶意举报,是否应有相应责任?这些都需要制度化。

否则,教师只能在不确定中工作。

今天让学生捡垃圾可能被告,明天要求学生安静可能被投诉,后天提醒学生遵守规则也可能被解释为伤害自尊。长期下去,教师为了自保,可能会选择“不管、不说、不碰”。

这对教育来说是危险的。

学校不是单纯传授知识的地方,也承担生活习惯、集体规则、责任意识和人际关系教育。如果教师失去基本指导权,学生也很难学会如何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让学生捡起自己扔掉的垃圾,本质上是一种责任教育。前提当然是不能羞辱、不能针对、不能过度惩罚。但如果只是要求学生收拾自己的垃圾,这应该属于正常教育指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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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社会来看,这类争议也很有参考意义。

很多中国教师同样面临家长投诉压力。学生在学校发生矛盾,家长可能第一时间质问教师;教师进行纪律管理,也可能被指责“伤害孩子自尊”。在强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如何保护教师正常教学权威,是东亚教育系统共同面临的问题。

教师不应凌驾于学生之上,但教师也不能成为随时被投诉、被起诉、被消耗的弱势一方。

真正健康的教育关系,应该建立在三方信任之上:教师认真管理学生,家长尊重教师专业判断,学校提供公正处理机制,学生也学会承担自己的行为后果。

如果所有矛盾都直接走向举报和诉讼,学校教育就会失去基本弹性。

说得更直白一点,保护孩子不能变成让教师不敢教育孩子。

儿童保护和教权保护并不是对立关系。真正的儿童保护,需要一个稳定、有秩序、有责任感的教育环境;而这样的环境,离不开教师正常行使教育指导权。

韩国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争议,正是因为它触碰了很多教师内心的恐惧:即使自己最终无嫌疑,也可能被漫长的调查和诉讼拖垮。

所以问题也很现实:韩国能否在保护儿童权益的同时,防止儿童虐待举报被过度使用?再进一步,当教师连正常生活指导都可能陷入刑事和民事诉讼时,韩国教育现场真正需要解决的,不只是个案争议,而是如何重建教师、家长和学校之间的信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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