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在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当下,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活力与合规经营的规范性,共同构成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环境监管“宽”与“严”的尺度把握,直接关系市场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过度宽松,会导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频发,破坏公平竞争环境;监管过严,则会压缩企业生产空间,增加合规成本,制约市场活力的释放。

宽严适当的核心在于精准执法。要以科学的标准界定监管边界,以灵活的手段适配不同场景,实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的动态平衡。“严”的维度,是对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破坏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更要纳入信用黑名单,以刚性约束倒逼企业履行环保责任。这种“严”并非盲目加压,而是维护市场秩序的“压舱石”。“宽”的维度,则应体现在对合规企业的激励与对轻微违规的容错上。例如,针对部分企业因产能下降导致排风量不达标的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在充分调研后,应及时作出政策调整,给予企业“试错”空间;只要企业非主观故意、违法轻微且及时整改,可探索“首违不罚”“告诫整改”等柔性措施,避免过度惩戒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这种“宽”并非放任自流,而是以激励引导为目的,为企业发展提供公平秩序。

宽严适当的执行在于配套机制。一方面,要健全监管标准体系,通过制定细分领域的合规指引,明确不同行业的监管尺度,让企业清晰知晓“可为”与“不可为”的边界,避免因标准模糊导致“宽严失据”。另一方面,要优化监管方式,推动“智慧监管”与“分类监管”相结合。即使部分企业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也可通过用电、用水等大数据实现精准监管,对环境低风险、合规企业减少干预,让“宽”与“严”的导向更加鲜明。

宽严适当的关键在于责任担当。在实际管理中,部分基层执法者存在“宁严勿宽”的惯性思维,认为监管“越位”顶多被批评教育,放松要求导致“缺位”则会被严厉问责。这就要求主管部门及执法者具备坚定的政治担当,出于公心、坚持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事,该管的坚决管住,不该管的坚决不越界,切忌矫枉过正。同时,要完善执法人员的容错纠错机制,让依法履职、出于公心的执法者没有后顾之忧。

宽严适当的支撑在于良性互动。监管不仅是“约束”,更应包含“服务”。监管部门应通过合规培训、政策解读等活动,帮助企业提升合规能力。同时,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倾听企业诉求,及时调整不合理的监管措施,避免“一刀切”式执法。只有实现监管与服务的良性互动,才能让企业既敬畏规则,又敢于调整提升,真正实现监管与发展的同频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