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作为未检检察官
今天是第39个国际禁毒日
我想和大家说说心里话
浙里花开
来自检察官的一封信
药品与毒品,有时只有一步之遥
在日常办案中,我们见过太多令人痛心的案例。有的孩子因为好奇,抽了一口“上头电子烟”,从此染上毒瘾,精神萎靡、脾气暴躁,学业一落千丈;有的孩子听信“朋友”怂恿,觉得“偶尔吃一次止咳水没事”,结果越陷越深,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更有甚者,因为放松警惕,被不法分子在饮料中下药,遭受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这些案例背后都藏着同样的幕后黑手——那些披着“药品”或“潮流”外衣,悄悄潜伏在孩子身边的隐形杀手:
右美沙芬、依托咪酯、“笑气”等
右美沙芬本是常见的止咳药,但若大量滥用不仅会损伤大脑、导致精神异常,甚至可能致人死亡,该药已于2024年7月1日被国家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严格管制;依托咪酯,常藏身于“上头电子烟”中,吸食后成瘾性极强,该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国家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笑气”,吸食后会引发瘫痪、窒息,危害不亚于毒品,目前虽未正式列管,但已成为未成年人药物滥用的突出物质。
阿普唑仑、氯硝西泮等
还有一种隐蔽的风险藏在家庭药箱里——部分未成年人因学业压力、情绪困扰,私自服用家长的镇静催眠类药物(如阿普唑仑、氯硝西泮等),这些药物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长期滥用会成瘾,突然停药可能出现戒断反应,严重时甚至危及生命。
西布曲明、芬特明等
更令人担忧的是“网红减肥药”——一些通过网络渠道非法流通的减肥药,违法添加了西布曲明(可增加心血管风险,我国已于2010年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芬特明(具有成瘾性,系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等成分,部分青少年为追求所谓“完美身材”盲目跟风购买服用,结果出现心悸、失眠、精神异常甚至猝死。减肥没有捷径,拿生命换身材,代价太过沉重。
同学们,你们正处于人生最美好的年华,青春应当充满阳光与梦想,不应被药物侵蚀,不该因一次好奇而坠入深渊。“笑气”不能带来真正的快乐,“上头电子烟”不是潮流,“特效止咳水”更不是解压良药,吃药不是解压的方式,减肥更没有捷径可走。真正的酷,是自律、是清醒、是对自己负责。
请同学们记住
药品必须遵医嘱服用
陌生人的馈赠务必警惕
不良社交圈坚决远离
更不要为跟风或解压私自滥用药物
在此恳请各位家长
多一分关注,少一分遗憾。关注孩子的社交圈和消费变化,留意孩子是否私自服用不明药物、是否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网红减肥药”等产品,教育、引导孩子不接受陌生人递来的任何食品、饮料、药品,帮助孩子树立“药品不是零食”“滥用就是吸毒”的底线意识。
乐清检察
守护青春,我们一直在行动
打击犯罪,我们绝不手软。我院依法从严办理了多起涉未成年人毒品及药物滥用案件,涵盖非法贩卖“笑气”、含依托咪酯“上头电子烟”以及利用管制精麻药品实施侵害等犯罪类型,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每一只伸向孩子的黑手。
溯源治理,我们持续发力。我院依托数字赋能开展类案监督,以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部门推进信息系统升级、落实实名登记与网络禁售要求,努力从源头切断管制药物向未成年人流通的渠道。
禁毒工作需全社会合力。我院将继续联合公安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走进校园、社区、药店开展普法宣传。我们相信,只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一定能守护好每一个孩子的纯净青春。
祝同学们学业进步、健康成长!祝家长朋友们工作顺利、阖家幸福!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6月26日
文丨侯璐韵 编辑丨郑雯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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