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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尽孝送父归家,却因一夜无眠、强撑上路,短短一段路程却导致天人永隔。近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45岁的兰某虽免于刑事处罚,可丧父之痛与满心悔恨,将伴随他一生。

2026年4月29日,兰某驾车陪同81岁老父亲从温州市区医院返回泰顺家中。前一夜,他全程守在病房照料病重父亲,整夜几乎没有合眼,当天中午,在简单吃了几口饭后,兰某便强打精神驱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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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时46分,车辆行经S326省道74 公里350米路段时,困意袭来,恍惚间,兰某和迎面驶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剧烈碰撞。剧烈撞击下,兰某当场昏迷,坐在车内的老父亲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失去生命。经交管部门事故责任认定,兰某疲劳驾驶,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

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得知,兰某平日里十分孝顺,每隔一段时间便专程接送父亲往返市区就医,常年悉心照料老人。可这份长久的孝心,终究毁在了一次逞强硬撑。

案发后,兰某主动投案自首,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家中亲属亦对其表示谅解。综合全案情节,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兰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说法

不少司机对疲劳驾驶的认知停留在“连续开车4小时没休息”。但自2026年6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正式实施,新规建立了“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三维认定体系。这意味着:哪怕只开了半小时车,只要身体状态不达标,同样可能被认定为疲劳驾驶。

新规明确,以下情形可认定为疲劳驾驶:一是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二是事故发生前10分钟内,驾驶员双眼完全闭合≥2秒;三是交警调查证实驾驶人出发前存在严重睡眠不足、过度劳累等情况。本案中,兰某驾驶时长虽未达“4小时红线”,但其通宵熬夜、精神状态恍惚,完全符合新规中的生活轨迹认定标准。

夏日高温易使人困倦,午后更是疲劳驾驶的高发时段。在此,检察官提醒,司机朋友在出车前,请务必保证充足睡眠,不熬夜、不赶路、不侥幸。行车途中一旦产生困意,立刻就近选择合适地点停车休息,切勿让一时困倦,撕碎一家人的幸福。

漫画图片由AI辅助生成

供稿:第二检察部

一审:陶晶晶

二审:吴 坚

三审:范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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