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桓台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扣划隐形到期债权,为被执行人追回20余万元胜诉款项。
01
案情回顾
胜诉之后遭遇“执行僵局”
此前,申请执行人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某建筑公司向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违约金及各项损失共计2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某建筑公司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依托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排查某建筑公司名下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线索。但查控结果并不乐观,某建筑公司名下银行账户余额极少,且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的实物财产,常规查控手段未见成效,案件一度陷入“查无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
精准破局
深挖线索锁定隐形债权
02
常规查控无果,绝不代表案件毫无突破口。面对当事人的焦急期盼,执行干警迅速调整工作思路,从“广撒网式排查”转向“深层次精准挖掘”。
执行干警主动约谈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引导其梳理双方业务往来等相关信息。在执行干警的专业指导下,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通过财务对账与业务核实发现一条关键线索:某建筑公司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持有一笔已到期工程款债权,金额足以覆盖本案全部执行标的。
掌握关键线索后,执行干警迅速进行研判,核实线索真实性,固定完整证据链条,确认该笔债权具备可执行条件。为防止某建筑公司、第三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移、挪用资金,执行干警随即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该笔到期工程款债权。同时依法送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明确告知其需在15日内直接向法院或申请执行人履行到期债务,禁止向被执行人清偿,并清晰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异议权利、提出期限及形式要求。
03
硬核执行
成功足额兑付胜诉款项
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却采取消极规避态度,在法定15日异议期内,既未提出书面异议,也未主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执行干警多次致电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严正告知拒不协助执行、消极规避执行的法律后果,警示其拒不配合将面临罚款、追责等严厉处罚。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仍拒不配合。
为坚决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果断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依法将20余万元案款扣划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案款到账后,执行干警高效完成案款兑付工作,将全部款项足额发放至某建筑设备租赁公司账户,该案圆满执结。
供稿:张耘崧
编辑:朐 星
审核:张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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