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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1 年以来,赣州市妇联精心打造的“赣南表嫂来学法”普法品牌,始终扎根基层、贴近妇女,用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的方式,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围绕婚姻家庭、职场权益、未成年人保护等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已推出系列普法视频 90 期,用接地气的讲解、有温度的普法,赢得了广大妇女姐妹的真心喜爱与广泛点赞。

2026年,“赣南表嫂来学法”将继续暖心上线、持续更新,用更生动的形式、更实用的内容,普及妇女儿童维权法律知识,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一个家庭,守护每一份幸福。

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托育机构对婴幼儿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你学会了吗?

绽放巾帼力量

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女性

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肖燚琦

审核:杨建华

审定:林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