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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警方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法律也对酒后驾驶做了相应的处罚规定。然而,总有些人却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这句温馨提示抛之脑后,不从案件中吸取教训,以为喝得不多,路上也不可能遇到警察,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近期,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持续开展“白+黑”酒醉驾查处行动,现场查获多起醉酒驾驶危险行为。下面予以曝光: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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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3日00时35分,黄某驾驶桂B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天禾城大酒店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检查,经现场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黄某进行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53mg/100ml,其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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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15日22时00分许,黄某某驾驶浙GF****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融安县长安镇荣盛路“康萱洗衣会所”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检查,便现场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黄某某测试,结果为140mg/100ml,其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黄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6年06月16日01时30分许,陈某某驾驶桂BZ****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融安县泗顶镇儒南村拉岜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检查,经使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对陈某某进行测试,结果为150mg/100ml,其已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陈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饮酒驾驶机动车(20mg/100ml≤酒精含量80mg/100ml):驾驶证记12分 + 暂扣6个月 + 罚款1300元。醉酒驾驶机动车(酒精含量≥80mg/100ml):约束至酒醒 + 吊销驾驶证 + 5年内不得重考 + 追究刑事责任。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请所有驾驶人自觉做到:酒后找代驾、打车或亲友接送,主动劝阻身边人酒后勿驾车,切勿心存侥幸。看球可以熬夜,开车绝不沾酒——别让一时尽兴,吹响你人生的“终场哨”!

★本条微信为“融安县融媒体中心”出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和署名!

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尹 丹

责任编辑:龙 丹责任校对:罗丹丹

责任监制:莫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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