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例一:

2026年06月08日01时55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军涉嫌饮酒后驾驶豫N2***X号小型汽车,沿宁陵县华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天空KTV路段,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犯罪嫌疑人李某军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4.0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案例二:

2026年06月14日02时28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平涉嫌饮酒后驾驶豫N5***X号小型汽车,沿宁陵县长江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宁陵县永旺城明悦兄弟足道路段路段,被宁陵县城关派出所民警出警查获,经检测,犯罪嫌疑人李某平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01.19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案例三:

2026年06月16日07时03分许,犯罪嫌疑人秦某建涉嫌醉酒后驾驶豫NB***X号小型汽车,沿宁陵县商宁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与闽江路交叉路口东50米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秦某建血犯罪事实醇含里为134.96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案例四:

2026年6月1日00时44分许,犯罪嫌疑人卞某雷饮酒后驾驶豫NF6***9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城市东城区雪枫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东方大道交叉口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永煤集团总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卞某雷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18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醉驾案例五:

2026年06月13日0时3分许,犯罪嫌疑人蒋某春饮酒后驾驶豫NM***W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永城市东城区中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曹楼市场南门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遂将其带至永城市东城区人民医院采取血样。后经安徽公信司法鉴定所鉴定,蒋某春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3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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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戒,警钟长鸣!切勿心存侥幸触碰酒驾红线,严守交规,平安相伴每一趟出行。

来源:商丘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