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新闻看完气得人浑身发抖,今天这个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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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兰浩特,两个未满14岁的小女孩——一个刚上初二,一个还在读小学六年级,报案说自己被两个男生“强奸”了。警方立了案,两个男生也承认跟女孩发生了关系。但最后,案子撤了。警方给出的理由是四个字:“没有犯罪事实。”
你没看错。承认发生关系,但没犯罪
事情发生在2024年7月。13岁的小芬(化名)在《自述书》里写得清清楚楚:同校同学推了个微信给她,她加了,对方叫包某某,聊了几天后约她见面。她到了出租屋才发现屋里还有一个男孩,叫武某某。两个男生,一个16岁以上,一个也是16岁以上,先后跟她发生了关系。她说了自己反抗了,但没用。事后,对方拿手机拍了视频,还带她去吃麻辣烫、打台球,甚至让她付了8块钱台球费。
更让人心寒的是,事后这两个男生拿视频威胁她,又见了好几次面。后来小芬身体不舒服,找对方要医药费,结果对方带人闯到她家里,反咬一口说她“敲诈勒索”。
直到那天,另一个受害的小女孩小英(化名)把这事告诉了妈妈,两个妈妈才带着孩子去报警。当天两个男生被抓,但第二天就取保候审了。四个月后,警方撤案。
撤案的理由是什么?办案刑警的说法,总结下来有这么几点:
第一,两个男生说“不知道她不满14岁”,看外表、穿着、谈吐,以为她有15、16岁。
第二,发生关系时“没有明显反抗”,身上没伤。
第三,事后监控和视频里,两个女孩还跟男生一起吃麻辣烫、打台球、聊天玩手机,“看不出强迫”。
基于这三点,警方认为“违背女性意志”的证据不足,加上嫌疑人也未成年,最终认定不构成犯罪。
家属不服。妈妈莫女士说,女儿事后被诊断出焦虑抑郁,自杀风险评估是“高风险”。那段时间她不敢上班,天天在家守着,怕女儿想不开。2024年12月,她在女儿枕头底下翻到那封手写《自述书》,最后一句写着:“我很不明白,他们两个人干了坏事,为什么会无罪呢?”
这句话,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家属找过检察院,检察院回复说“没发现撤案违法”。找过信访,转了一圈又回到原地。办案刑警在电话里对记者说得很干脆:“这个案子经过多部门调查,确认没有犯罪事实,办案没问题。”
但律师的说法是:法律规定,对已满12不满14周岁的幼女,除非有极其特殊的例外情况,否则一律推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想证明“不知道”,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确凿证据证明根本不可能知道、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女孩外表特征明显像已满14岁。这三个条件,任何一个都不好证明。
两个受害女孩,一个13岁,一个12岁。事发至今快两年了,两人都没法再去上学。而两个男生,至今没有被追究任何刑事责任。
莫女士说,她一定要给女儿讨个公道。叶斌说,他们不光是为了自己的妹妹,也想让更多父母看到,保护好孩子。
这起案子,最终会不会有转机,我们还不知道。但有一个问题,值得所有人想一想: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到底是保护他们免于伤害,还是在一些“难以判断”的模糊地带,让施害者有了脱身的缝隙?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所有人名均为化名)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两不满14岁女孩称被强奸,警方立案后撤案 办案刑警:多部门调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