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下说法”公众号发表的《谁把债主送进监狱》一文,湖南娄底市民刘立强早年依托自有资金开展民间借贷,为融资困难的小微企业提供周转资金,手握经仲裁确认的 550 万元合法债权,债务人曾楷峰却拒不还款,反而联合多名欠债人串谋诬告,最终致使债权人刘立强身陷囹圄六年,一审获刑十八年、二审改判十七年,上演了债主蒙冤、老赖脱身的荒诞闹剧,暴露出民间借贷领域刑事执法失准、程序严重失范的突出问题。
本案核心矛盾在于债权债务关系清晰,但角色却完全倒置。曾楷峰名下企业涉千起诉讼、多次被限高,面对合法生效仲裁裁决,不仅拒绝偿还五百余万欠款,还借 2019 年扫黑除恶专项督导契机,拉拢一众债务人,在原省检副检察长刘建宽(2021年10月落马)出谋划策下统一口径,捏造材料将正常放贷的刘立强抹黑为涉黑恶团伙。诬告得逞后,曾楷峰甚至在私人会所设宴庆功,相关合影留存至今。
2020 年 5 月,办案人员无合法文书破门抓捕刘立强,将其关押在酒店改造的非法羁押点长达半年,其间长期实施刑讯逼供:固定于老虎凳、断水断食、扇耳光、竹棍抽打、烟头烫伤、冷水浇淋、辣椒水喷脸。,最终造成刘立强左耳鼓膜穿孔、听力永久受损。即便转入看守所,体罚、侮辱式审讯仍未停止,两名安保人员事后愿意出面佐证全部虐待事实。
从法律实体层面看,全案定罪根基存在根本性瑕疵。其一,遵循刑法从旧兼从轻、禁止事后追责原则,“恶势力”认定标准2018年出台、非法放贷入刑规定2019年实施,刘立强三百五十余笔放贷行为全部发生在新规落地前,仅 17 笔被认定涉案,占比不足 5%,不应适用新法回溯追责。其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难以成立,多名债务人反复向刘立强借款,明知借贷规则仍自愿签约,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错误认识”;部分债务人甚至使用虚假抵押物骗取借款,真正存在欺诈行为的是所谓“受害人”。其三,索债行为均依托真实债权,催收发生在茶楼、酒店等公共场所,无严重暴力伤害后果,不符合恶势力、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的法定认定标准,多笔纠纷当年仅作民事调解,多年后升格刑事追责明显失衡。
案件办理程序更是漏洞百出。大量侦查行为缺少立案文书,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刻意隐匿,关键诬告录音证据长期不予移送;案件违规拆分,由两级法院分案审理,剥夺被告人对质、完整上诉权利。二审庭审中突然出现从未送达、卷宗从未收录的《撤销不起诉决定书》,文书真伪存疑,重大证据瑕疵未得到核查。
本该受法律约束的欠债老赖摇身变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持有合法债权、依法追索欠款的债权人却长期失去自由,名下两亿余元合法财产被全部收缴。多年来,刘立强与其八旬母亲持续向上级机关写信申诉,始终未得到有效回应。
此案为民间借贷治理与刑事执法划定清晰红线:司法机关必须严格区分民事借贷纠纷与刑事犯罪,坚守刑法谦抑性与从旧兼从轻原则,杜绝以扫黑、打击套路贷为名随意扩大刑事打击范围;同时完善侦查程序约束,严查刑讯逼供、证据隐匿、违规分案等违法行为。契约精神与公平正义不容颠倒,唯有厘清债权人和债务人法律边界,规范涉债务案件办理,才能杜绝 “欠债者诬告脱身、讨债者锒铛入狱” 的荒诞局面。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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