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非升即走"的话题越来越热,隔三差五就能看到青年教师被辞退的新闻。最近的一个案子是上海某高校一名讲师,干了6年没评上副教授,学校直接终止了聘用关系,打官司也没赢。这事一出,很多高校老师心里都咯噔一下——6年评不上副高,真的就得走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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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咱们就结合真实案例和政策文件,把这个事儿彻底说清楚。别听网上瞎传,也别自己吓自己。下面这几点,你弄明白了,心里就有底了。

先说结论:大概率会,但具体怎么走,得看合同怎么签

"非升即走"说白了就是高校跟教师签个固定期限合同,约定在某个时间内(通常是6年,分两个3年聘期)必须晋升到副教授,否则到期不续聘。上海浦东法院2023年判的那个案子就是个典型——殷某2015年入职上海某高校,签了两份聘用合同,第二份合同附件里明确写了聘期工作任务"达到学校制度关于聘任副教授的教学及科研等指标要求"。结果6年考核期满,论文、项目栏全是"无",学校先给了一年待转岗,期满后直接终止关系。法院判了:学校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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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里面有个关键细节——不是"一到期就立马滚蛋",得看学校有没有给你缓冲期。上面那个案子,学校给了殷某一年待转岗时间,待转岗期满还没被聘岗,这才终止的。江苏海洋大学的"预聘-长聘"管理办法也写得很清楚:第一个聘期(3年)考核合格但没升副高的,可以续签第二个聘期合同;第二个聘期满还没升副高,但达到副高任职资格条件且有国家级项目的,还能申请转为长聘。所以不是一刀切,得看各校的具体规定。

法律上站得住脚吗?法院怎么判的?

这里有个容易被误解的地方。很多人觉得"非升即走"条款本身违反《劳动合同法》——因为法律规定除了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不能约定其他终止条件。但法院在实际判案中换了个思路来绕开这个问题:它不是把"没评上副教授"当作合同终止的条件,而是把合同到期不续约当作终止理由。你签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到期了学校不跟你续,这就不涉及违法约定终止条件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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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个新变化值得注意。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个司法解释明确了一个原则: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按这个逻辑,如果你跟学校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比如两个3年),第二次合同到期后你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学校就不能再拿"没评上副高"来说事儿了。这个司法解释2025年9月1日就施行了,以后"非升即走"的法律博弈会更复杂。

淘汰率到底有多高?不同学校差别很大

"非升即走"最让青年教师焦虑的,其实不是条款本身,而是淘汰率。有青年教师透露,10个人申请晋升,最后只能留下3到4个。有的学校淘汰率甚至超过90%,1个编制招10多个博士来赛跑。但这事得分层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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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升即走"本来主要针对刚入职的助理教授或讲师,目的是筛选有潜力的好苗子,不是要赶人走。问题出在一些高校把它玩成了"广进广出"的筛子游戏,招聘时给的条件和考核时的标准两码事,甚至中途"涨价"。不过2025年以来风向在变——中国海洋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明确引进高层次人才不搞"非升即走",虽然这不代表青年教师不搞了,但至少说明这个制度在纠偏。

如果被辞退了,有什么保障和出路?

按现有法律框架,学校不续聘需要参照《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你有没有缓冲和转圜的余地。有些学校会给"待转岗"机会——像上海那个案子,学校给了殷某一年待岗期。江苏海洋大学的规定是:第二个聘期满但没升副高、不过有国家级项目的,可以转为长聘。还有些学校设置了"中期诊断",在预聘期中间做一次评估,提前告诉你短板在哪、能不能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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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上,"非升即走"制度的初衷是筛选和培养,不是淘汰。但执行中走样了,成了拿青年教师当消耗品。好在现在政策层面已经在纠偏——2025年底教育部等六部门文件强调"以培养和留用人才为出发点,科学设置预聘期"。留不留得住,关键看你有多少真本事,但也看学校是不是真心想留你。选学校的时候,别光看名气,把合同条款一个字一个字抠清楚,比什么都强。

本文参考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5民初126387号民事判决书、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高校"非升即走"解聘纠纷的法律分析、江苏海洋大学"预聘-长聘"制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澎湃新闻关于高校青年教师"35岁危机"的报道、央视网关于多所高校放弃"非升即走"的深度分析、光明网关于"非升即走"异化现象的评论、新京报关于高校取消"非升即走"的报道、中国科学报关于"预聘-长聘制"培养模式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