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公司从事线下地推活动,业务模式为:接受他人的地推单,在线下地推,引流获取报酬,计酬方式为按人头计酬,每拉一个人的酬劳是10-50元不等。
当事人已经从业四五年,成立了公司,正常缴纳社保,大部分地推活动有合同,部分没有合同,因其承接了地推广告致被害人被骗,警方以诈骗罪刑拘,后告知即使不构成诈骗罪,也可能涉嫌帮信罪,家属取保候审申请被驳回,目前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
二、争议焦点
1. 当事人仅地推引流业务、没有与上游合谋,是否具备诈骗罪、帮信罪“明知”要件;
2、地推仅是填写资料,引流,对于引流后的行为,当事人并不掌控,另外引流的内容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才能认定当事人主观明知。
三、辩护思路
1. 当事人没有犯罪故意:诈骗罪没有共谋,不获取所得利益,不参与分成,帮信罪需“明知他人涉网犯罪”,当事人仅引流、无合谋,对案涉广告违法不知情,不构成共犯及帮信罪,另外从当事人合作的对象以及引流的内容来看,其合作的大多是大厂,引流的内容无明显指向性,当事人已经针对信息做了核实,对于填写用户资料等行为,系引流的正常结果,并不意味着后续会有诈骗行为;
2. 当事人获利是按拉新计酬,报酬仅为10-50元/新用户,对于拉新这个事情而言,许多新媒体公司早期都采用地推的方式拉新,包括但限于赠送礼品等,故在报酬合理的情况下,亦可推定当事人没有犯罪故意;
3. 当事人仅是拉新引流,没有下一步动作,没有诈骗或帮信行为;
4、当事人依法注册公司,签订合同接受委托负责拉新,对于民营企业新业务发展模式,如果是合法经营的,无意涉案且配合调查的,优先适用非羁押措施。
四、律师工作
1. 会见核实:第一时间会见,固定当事人无犯罪故意、配合调查的事实。
2. 提交意见:撰写《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聚焦核心观点,推动不批捕。
五、案件结果
当事人此前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不成功,案件报送检察院后才委托,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提交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没有办理取保候审,直接释放
六、结语
诈骗罪和帮信罪核心是“主观明知”,如何判断主观明知应当从行为本身、获利等综合判断。
作者简介:黄毅律师,95后,广西南宁刑事律师,硕士学位,经济与职务犯罪法律事务部主任,广西刑事律师论辩赛“最佳风采奖”,亲办案件获广西律协优秀2020-2025优秀案例,执业以来获多起无罪(含不起诉、撤回起诉、取保后不追责)取保候审,办案全程可视化,各流程主动反馈,打破信息差,保证刑事案件家属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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