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和睦是基层治理和谐稳定的基石。邻里之间本应守望相助、和睦共处,但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住户因翻建房屋、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琐碎事宜产生矛盾,导致原本和睦的邻里关系彻底破裂,甚至对簿公堂。 6月26日,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申请执行人李某志与被执行人李某国相邻关系纠纷一案开展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李某国违法搭建的铁棚依法开展强制拆除,以刚性司法执行维护法律尊严,有效震慑了辖区违建侵权、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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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李某志与李某国之间曾因相邻关系产生矛盾。后经该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均应按照调解协议履行。根据生效调解协议约定:李某志与李某国其父之间的路宽 1.9米供通行使用,双方不得侵占。而李某国违反协议约定,在该地块上建铁棚,影响了邻居日常通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故该院对李某志提出要求拆除李某国房屋南侧(邻李某志房屋)占用通道所建铁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然而在判决书生效之后,李某国并未在判决期限内履行拆除铁棚的义务,故李某志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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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限期履行公告,督促其自行拆除,并上门对被执行人开展释法明理工作,但被执行人依旧拒不配合。经该院综合研判,决定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为稳妥推进此次执行工作,执行干警周密制定执行方案,同时邀请属地镇政府、派出所等部门工作人员及县人大代表到场全程监督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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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现场,工作人员按照原定方案分工协作,划定警戒区域,疏导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拆除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历经两个多小时作业,涉案违法搭建的铁棚顺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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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熊孝航表示,相邻权纠纷的核心原则是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邻里之间一墙之隔、朝夕相处,应当互相包容、彼此体谅。法院作出的判决文书绝非一纸空文,具有强制约束力,当事人必须严格依法履行。心存侥幸、抗拒执行,必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本案受理后,法院严格落实文书送达、限期催告等程序,在当事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依法开展强制执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监督见证,确保执法全过程规范公正。

此次强制执行行动,有效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与公信力,亮出司法利剑,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坚决态度。在今后的工作中,宁远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强化执行攻坚,常态化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精准用好各项执行举措,兼顾执法力度与人文温度,用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守护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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