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我看完好久没说话。不是气,是那种很久没有的痛快?
来自广东的大学生胡栋诚,买了今年4月3号早上7点40分从深圳飞呼和浩特的海南航空航班,票价199块。
他盘算好了路线:坐首班地铁去机场,按这个时间,一切刚刚好,能在7点20分的截止登机时间前赶到。没有托运行李,安检快,他算过了,没问题。
3月25号,海航发来一条短信:对不起,航班时刻有调整,起飞时间从7点40改到7点30,提前10分钟。
就这10分钟,截止登机时间相应提前,他坐首班地铁的计划,一下子变得不保险了。他不得不考虑提前一晚去机场附近住酒店。
胡栋诚当天联系了海航客服,要求:要么给免费退改签,要么报销他前一晚的住宿费和打车钱。
客服的回答是:航班调整不超过15分钟,属于正常航班,无法免费退改。
他问:“我原来跟你们签合同,是几点起飞?”
客服说:“原来是7点40,现在改成7点30,属于正常航班。”
他说:“那我怎么去机场?首班地铁都赶不上了。”
客服的意思还是:“请自行把握好乘机时间。”
聊天记录就在那里。这一问一答,看得我有些说不出话来。
按海航的规定,“航班提前或延误超过15分钟”才算非正常变动,才能免费退改签。10分钟,差5分钟,就是你自己的事了。
事后查了一下,这个15分钟的标准,来自民航局的《航班正常管理规定》。但业内人士指出,这个规定的本意是行政统计口径,用于行业数据考核,从来没有把“提前不足15分钟”定义为“正常航班”。海航拿来挡普通旅客,是自己在往上靠。
申诉没用,胡栋诚去了法院。
4月20号,他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起诉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理由:要求海航赔偿住宿费103.84元,承担诉讼费,更重要的是——确认海航“非自愿变更需超15分钟”这一格式条款无效。
5月7号,宝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5月22号,海航同意赔住宿费。
胡栋诚没有收。
他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那个条款问题,我不认。”
几天后,海航再次联系他,承诺:运输总条件中关于15分钟的表述将在7月30日前完成修改。6月26号,海航方面正式确认修订工作正在推进中。
这时候胡栋诚才同意收住宿费,等海航改完规定、双方确认无异议,再签调解书。
这件事传开之后,评论区里盖了很高一楼:
“社会进步需要这样较真的人。”
“虽然赔的少,但是改变了规则,牛。”
“必须较这个真,15分钟门槛是霸王条款。”
更快的变化在其他地方发生。天津航空、春秋航空已经宣布取消“15分钟门槛”,只要是航司原因提前,旅客都能办理非自愿变更或全额退票。
我想聊聊我看这件事的感受。
103块钱的住宿费,告一个庞大的航空公司。从外面看,这件事很容易显得不值。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想想算了,打官司的时间和精力不说,官司能不能赢还是未知数。大多数人选择忍一忍。
但胡栋诚这件事的意义,恰恰就在那个“不值”的地方。
那个“15分钟才算非正常”的条款,在他之前,不知道已经被多少旅客硬生生接受了。
每一次旅客默默退步、不追究,这个条款就更稳当地待在那里一天。
它不是没有漏洞——那条民航规定本来就不是用来当消费者免赔说明的。但这个漏洞要被看见,要被人捅破,要有一个人肯走完这个麻烦的流程,它才会动。
胡栋诚走完了。法院受理了,海航改了,其他几家航司跟着改了。
这不是一个人赢了一场官司,是一张不合理的条款,被一个普通人的认真,逼着退出了市场。
这种事,缺的就是“较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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