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候,一旦有流放的命令发下来,基层衙役就争着报名,押送女犯的差事更抢手,这不是因为任务轻松,而是能捞到钱,家属塞银子求照顾,路上克扣犯人的口粮自己吃,住店时虚报花费多报销,这三笔钱加起来,跑一趟赚到的钱,抵得上三年工资,方苞在《狱中杂记》里提过类似的事,说这种打点在司法环节很常见,有人干完这趟回来,直接买地盖房,邻居都知道他发了财。
押送犯人走三千里路,其实不是一个人从头走到尾,这个制度叫“递解”,意思是犯人每到一个州县,就由当地的差役和营兵接手押送,这叫“短解”,而原来从犯人原籍派来的“长解”只负责自己管辖的那百十里路,全国设了一万三千多个递铺、一千九百多个驿站,平均十里一个点,中间还有卡房供人休息,官府规定每天走五十里,六十天正好到三千里外,算得十分准确,可真正走路的是犯人,他们戴着枷锁、拖着脚镣,脚上磨出烂疮,没走完一半路程,就有六七成人已经死掉。
衙役一年下来只能领到六两银子,这点钱连吃饭都不够用,朝廷却不给涨工钱,其实也不是朝廷穷到发不出钱来,地方上收的银子十成有八成要交给上面,官府手里没钱,雇不起正式人手去押送犯人,就默认让衙役从犯人身上找补回来,你靠盘剥捞够本,官府既省了开销,又捏住你的把柄,万一你胡来,随时能收拾你,日子一长,老实人干不了这差事,滑头的人反倒混得开。
清代二百七十六年里,流放的人数超过十万,表面上是惩罚措施,实际上是给边疆补充劳动力,这些犯人到了新疆和黑龙江等地,被编入屯田户,每人必须开垦十几亩荒地,并向官府缴纳粮食,林则徐被贬到伊犁后,还主持修建水利工程,纪晓岚前往乌鲁木齐,依然编写书籍修订方志,由于死亡率很高,官府会设置停遣季节,在冬季和夏季暂停遣送犯人,这不是出于仁慈,而是担心人员死亡过多,导致田地无人耕种,粮食收不上来。
如今流放制度已经消失,但它的影子还在某些做法里留着,比如把犯人送到外地服刑,或者转移监狱,这仍然是把人从一个地方弄到另一个地方去,押送的费用有时候会转嫁到家属头上,家属还得偷偷花钱打点,求个路上平安,这不是说基层人员素质不好,更像是老办法换个新样子继续用,以前用枷锁管人,现在靠监控盯着,以前公开要钱,现在讲人情办事。
我翻过几个县的旧记录,发现同治年间有个衙门差役,连续三年押送女犯人回家,回去以后盖起三间瓦房,又买下十亩水田,他儿子后来当上保长,再没人提起他父亲当年是怎么跑腿办事的。
递铺旧址大多变成了村口的小卖部,门框上还留着钉过木桩的痕迹,路过的人买瓶水,老板随口提到这地方以前是卡房,犯人歇脚的地方,说完继续低头数着手里的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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