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擅自从事 娱乐场所安全隐患
【要旨】
经营主体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案情简介】
行政机关: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相对人:德州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
事由:2026年1月23日,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商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德州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在商场内开设游戏游艺经营区域,设置多台游戏游艺设备,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该公司擅自经营娱乐场所,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日常巡查措施,也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
【处置及结果】
德州某儿童娱乐有限公司在不具有《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经营活动,构成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之规定。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德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其作出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该案已于2026年4月结案。
【案件评析】
游戏游艺娱乐场所作为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的经营性场所,具有人员密集、电子设备集中的显著特点。本案中,该公司经营场所设立在商住楼内,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开展经营活动,扰乱文化市场经营秩序的同时,还存在安全生产制度缺失等安全生产隐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执法部门作出责令关闭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遏止了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维护了文化市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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