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公安局

交通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局)

关于对张天涛、姚本义等177人

送达公安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你(们)因实施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我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因我大队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

附件一:

关于逾期未接受处理交通违法作出处罚决定明细表.xlsx

永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交通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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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永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 一审:敏敏 二审:冰冰 三审:杨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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