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出来混迟早要还”,这话放在江西的张某身上再合适不过。年过花甲的他原本正安享晚年,却被一纸诉状彻底打破了平静。一个年轻女子带着个8岁大的孩子突然找上门,劈头盖脸就是一句:“这是你亲生骨肉,你得给抚养费!”张某一听,只觉得五雷轰顶,满脑子都是问号。
时光倒流回2015年。彼时52岁的张某已有家室,却没管住自己,和年仅17岁的女孩杨某有了几夜露水情缘。新鲜感一过,张某便拍拍屁股回归家庭,两人从此断了羁绊。杨某倒也没执着,转头就和另一个叫黄某的男子同居了。没过多久杨某怀孕,顺理成章地以为孩子是黄某的,生下来后一家三口凑合着过日子。
谁料命运最爱开玩笑。一晃八年过去,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因为和黄某没领结婚证,得办个亲子关系证明。这一查不得了,黄某根本不是亲爹。杨某仔细回想当年的时间线,这才把目标锁定在了张某身上。面对找上门的杨某,张某满脸写着“碰瓷”,死活不相信这世上还有这种巧合。可亲子鉴定报告白纸黑字摆在那儿——还真是他的种。
铁证面前,张某依然试图摆烂。他振振有词地辩称,当年两人之间纯属金钱交易,每次发生关系自己都给过钱,他还曾苦口婆心劝过杨某“年轻轻的别干这行”。既然是买卖关系,哪来的抚养义务?杨某则一口咬定自己当年是被诱骗的。双方僵持不下,杨某干脆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要每月2000元的抚养费。
法庭之上,张某的“交易论”并没有为他开脱。法官讲得很透彻:无论大人之间是什么关系,哪怕是违法的交易,也割不断血脉亲情。《民法典》明文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强制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逃避了8年抚养责任的张某,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准绳。
考虑到孩子一直跟着母亲生活,且张某已年满60岁还有自己的家庭,法院综合判定孩子归杨某直接抚养更为妥当。至于抚养费数额,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张某的经济状况,法院酌定每月支付400元。因为孩子已经出生90个月(7岁半),张某得先一次性补齐前期的3.6万元,后续每月按时打钱,还得承担杨某两次做亲子鉴定的花费。
这场荒唐的风流债,不仅让张某破财,更让他的晚年名誉扫地。法律不保护道德上的瑕疵,但永远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这场闹剧,您又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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