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在某些人的劣根性里,动辄把别人的东西当众毁掉或夺走,再冠以正当名义,这是有深远习惯和遗传的,如果要追溯,我可以在过往找到类似的案例,无论从经典那十年抑或是更早。
砸的、收的、当众示众的……
只是,我不能细说。
刷到一则报道:
大概讲的是,湖南郴州一所学校,将没收多年、无人认领的上百部学生手机摆放在操场主席台前,当着全校学生的面,用铁锤一部一部砸毁。
学校解释说,这些手机已经多年没人认领,砸毁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学生不要把手机带进校园。
当地教育局回应说,无人认领的手机也属于个人财产,不能随意损毁。
几点想说的。
一是,这种事,其实早就见怪不怪了。
虽然说,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在某些人眼里,这句话是带前提的,前提是只要我觉得我有道理,或者是只要我有一个冠冕堂皇的名义,一个合理的解释,我就可以动你的东西。
一旦名义成立,神圣不神圣,就不重要了。
譬如,只要我打着为了管理、为了教育、为了大家好的旗号,我就可以动你的东西,可以砸你的手机……如此种种。
名义成立,边界便开始松动,一旦目的被认为正确,手段在他们眼中就获得了正当性。
这种思维真正可怕的地方,它容易形成了一种权力惯性:
管理者越来越习惯于越过边界,旁观者也越来越习惯于接受这种越界,形成一种习得性无助。
可事实上,很多事情并不是因为目的正确,过程就自动变得正确,更何况,你们有些人所谓的目的,本身就经过精心包装,背后还夹杂着效率、利益甚至你们学校权力本位的考量。
二是,讲道理来说,处罚必须来自法律授予的权力,而不是来自管理者的情绪,更不能来自所谓的管理便利。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
如果有人违规把车停在别人公司门口,公司当然可以联系交警,可以要求挪车,甚至依法拖离现场,但绝不能因为你违规停车,就把你的车当场砸了。
同样的道理,学生违反校规,并不意味着学校因此获得了处分私人财产的权力,学校可以暂时保管手机,却没有权力毁掉手机。
管理权,不等于所有权,保管权,也不等于处分权。
我们可以在生活中经常看来,有些人习惯把权力不断向外延伸,直到突破它本应存在的边界,这实际上是某种遗传的。
三、学校说,“反正没人认领。”
没人认领,所以就可以砸了吗?
如果今天是一部手机,明天是不是也可以是别的东西?
假设学校停了一辆车,没人认领,你是否也敢如此砸车?
学生把手机带进校园、违反了校规,这是事实,但违反校规推导不出学校因此就获得了处置学生私人财产的权力,中间这一步,是没有任何一条规定,能把代为保管自动升级成可以销毁。
何为边界?我管得了你的行为,不等于我管得了你的财产,我有权暂时没收,不等于我有权动手毁掉。
没收本来是临时的管理措施,它的尽头应该是归还,而不是铁锤。
还有,把几百部手机摆成一排,当众砸碎,这种示众式的教育,表面上显示的是校规森严,实际起到的效果,是让在场的每一个人感到震慑,这不是有另一层魅影么?
因为你的规则不是靠说服建立起来的,而是靠展示暴力建立起来的。
你用铁锤砸出来的,不一定是对规则的尊重,更可能只是恐惧。
用暴力、恐惧,能立竿见影地提高服从率。
但我想,恐惧和认同,从来不是一回事。
如果一条规则,只能靠抡锤子才维持得住,那只能说明,它还没有真正走进人的心里,还停在外面,停在恐惧那一层。
这是暴力的延伸,只是临时借用了某种名义罢了!
我知道这里肯定会有人说:
学校也是为了孩子好嘛,手机害人,管一管怎么了?我从头到尾没说手机该带进课堂,也没说学校不能立规矩。
但,一个正确的目的,并不会自动让手段也跟着正确起来。
我是对的,我为你好,永远变不出所以我怎么做都行的权力。
就算你再正当的目的,也必须在合法的边界里去实现,一旦越过那条线,目的越正当,反而越危险,因为它给违法披上了一层为你好的外衣,到了这一步就晚了!
砸一锤子,能制造服从,大家都不敢了。
但它制造不出认可,没有谁会因为看见铁锤,就在心里真正认下了那条规则。
服从是按住,认可是说服,服从靠的是对方的恐惧,认可靠的是对方的理解。
一个把我让你服了当成我把你教好了的机构,其实根本没在教育,它只是在驯。
如果任何一个组织、任何一个人,仅仅因为手里攥着一句为你好,就把自己的权力无限地扩张下去,那今天能为了警示砸掉无人认领的手机,明天就能为了别的名义,去动别的,如果认可这一点,那么抡锤子的,便获得无限扩张的豁免权。
最后,声明一点,我从头到尾阐述的,只是学校的行为,诸位不可过多延伸,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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