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拿到行政机关不给信息公开的书面答复,心里总想着反正去法院起诉还有6个月时间,不急这两天。其实这条权利救济的路有先后顺序,千万不能搞反。
这种情况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要是稀里糊涂直接去法院立案,法院会直接打回来让先走复议程序。
等回头再想申请复议,复议期限只有60天,从收到不予公开答复的第二天开始倒计时。折腾一圈后60天早过完了,直接失去向上级政府说理的机会,权利救济的第一道门就被锁死了。
复议与诉讼的衔接核心在于区分两种模式:复议前置和自由选择。在复议前置模式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而在自由选择模式下,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申请复议再起诉。
新《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复议前置的四种情形: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除此之外,大部分行政争议都属于自由选择范围。
复议前置并非为权利救济设置障碍,而是为了更高效、更专业地解决争议。行政复议比行政诉讼更快,程序相对简单,审理期限较短;复议无需缴纳诉讼费,对老百姓来说更经济;复议能让行政机关有机会自我纠正,通过调解和解推动内部纠错。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自然资源权属争议,复议前置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专业和政策优势。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期限是硬性规定,过期就丧失起诉权利。
管辖规则通常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例如对市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自由选择模式下,当事人拥有更大灵活性,但一旦选择了行政复议,就不能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等待复议决定作出后才能起诉。
直接起诉的期限通常是6个月,管辖规则则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收到不公开答复后,第一时间应抓紧准备材料,在60天内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拿到复议结果后要是还是不服,再拿着复议决定书去法院起诉。千万别拖延,别在第一步就把权利救济的机会白白耽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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