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2026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要求,聚焦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市司法局、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明察暗访工作。为强化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排查发现的部分负面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信阳市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违法扣押财物案
【关键词】
行政强制措施 扣押财物 程序违法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2日,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梁某、徐某等人在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张某的安排下,在未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也未出具扣押决定书、清单等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并扣押312国道沿线部分商户的广告牌、灯箱,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已责令整改。
【案件启示】
扣押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现场笔录;(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平桥区五里店街道办事处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深刻反映出行政机关程序意识淡薄,漠视企业群众利益的问题依然存在。依法对该案实施监督,对于增强行政机关程序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二】
浉河区市场监管局类案不同罚案
【关键词】
类案不同罚 裁量标准不统一 自由裁量随意 执法不公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经暗访督查浉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局在办理销售不合格产品同类违法案件时,存在裁量尺度标准不统一,出现明显类案不同罚问题。百某来生活超市存在销售不合格产品记录,办案单位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8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而与该超市违法性质、违法情节相近的信阳某供应链公司,在同类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中,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两起案件属于同一违法类型,但处罚结果悬殊,有违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原则,已责令整改。
【案件启示】
执法人员办理同类市场违法案件时,应当统一适用本地区、本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基本相似的案件,要确保罚款裁量尺度符合法定要求,避免类案不同罚,切实维护行政执法公平性与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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