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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莆田某小区楼道内发生惊险一幕:一户居民悬挂在楼道架子上的杂物袋突然莫名起火,火苗迅速引燃周边堆放的可燃物。监控视频记录下骇人过程——从初现火星到整条楼道被浓烟吞噬,前后仅短短3分钟。消防员接警赶到时,明火已被物业工作人员先行扑灭,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更大范围蔓延,但现场墙壁熏黑、物品烧毁,一片狼藉。随后,消防员对过火区域进行逐寸排查,持续出水降温并清理阴燃点,确保无复燃隐患。目前,具体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楼道堆物、圈占公共空间
不仅容易引发火灾
还严重影响自救逃生及灭火救援
堆的是私心
堵住的是“生命通道”
触犯的是法律
消防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消防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武汉消防提醒您
“清零”楼道堆物
畅通“生命通道”
防患于未“燃”
点击下图一起学习
来源 // 湖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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