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产业振兴的背后,农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是关键。近日,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四川省七蕊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下称“七蕊农业”),在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丹山镇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期间,遭遇当地巡泗桥村一组村民恶意违约、偷盗破坏生产、非法侵占土地等一系列侵权行为,最终陷入经营破产、背负巨额债务的绝境。更令人痛心的是,企业多次向当地执法、职能部门求助维权,却屡屡遭遇执法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相关事件不仅让七蕊农业蒙受灭顶之灾,更折射出当地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及农业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亟待重视解决。
七蕊农业作为资阳市雁江区2021年省级财政“鱼米之乡”项目的合法实施主体,负责人且是经过雁江区农业农村局,多项技能培训合格的新型职业农民,始终秉持合规经营、助力乡村振兴的理念,在丹山镇巡泗村累计投入超200万元,建成170亩稻渔综合种养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通过稻虾稻鱼共生模式探索生态农业发展,既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也助力粮食安全与生态保护。2019年起,企业与丹山镇巡泗桥村一组依法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合规承包耕地荒地近200余亩土地开展农业生产,2019年至2022年期间,始终足额支付土地租金,全面、诚信履行合同义务,无任何违约行为。然而,一场由不可抗力引发的合理租金协商,却让这家诚信经营的农业企业,陷入了无尽的经营困境。
履约遇变:不可抗力协商租金 村民背信多次侵权
2022年起,疫情、洪水、台风天灾等不可抗力接踵而至,七蕊农业经营遭受毁灭性打击,生产停滞、收益归零。秉持诚信履约、积极协商的原则,企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双方合同约定,向村社提出合理的租金延期支付诉求,主动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却遭到巡泗桥村一组村民的无理拒绝。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该组村民更是多次故意阻断企业生产道路,导致企业无法开展正常生产作业,蒙受额外经济损失,即便企业多次报警求助,也未能彻底解决问题,村民的侵权行为愈发肆无忌惮。
为化解矛盾、恢复生产,2023年1月10日,七蕊农业主动配合村干部、小组长、相关执法人员开展现场协调,在村民小组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当场向一组组长出具87534元租金欠条,足额覆盖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的全部租金,尽显企业的诚意与担当。村社及村民代表也郑重签订补充协议《承诺》,明确保证企业生产道路通畅,允许水稻水产养殖正常经营。然而,这份饱含企业诚意的协商结果,却被村民当成“可欺”的信号,补充协议彻底沦为一纸空文。
此后,以阮某明、阮某高、为核心的巡泗桥村一组村民,彻底背弃承诺,持续实施恶意侵权行为:多次偷盗企业农业设施设备、当季瓜果蔬菜,恶意破坏生产设施。
2023年6月1日租金到期后,以阮某彬为核心的一组村民无视企业已出具租金欠条的事实,以“未支付租金”为由,采取胁迫、阻拦等非法手段,禁止企业工人及交通工具进场作业(有阻断道路视频),彻底切断企业的生产经营通道,意图将企业彻底逼垮。截至目前,七蕊农业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生产用房设施设备、办公设施及农产品已被村民全部偷盗变卖,生产用房被盗后现场照片极其惨烈,其卑劣行径均有视频、照片等完整证据清晰佐证。更令人发指的是,企业相关人员在相关执法人员收查被盗物品时,竟遭到村民阮某红殴打(阮某红是团伙偷盗人员),而现场在场的执法人员,却未对该暴力行为进行有效处置,变相纵容村民的违法行径,原本依法流转、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被非法霸占,企业企业累计遭受三百多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最终无奈破产,背负巨额债务。企业负责人及家人不仅名誉、信誉遭到恶意诋毁,身心健康也受到极大创伤,家庭生活陷入绝望,多年深耕农业、助力乡村振兴的计划,彻底化为泡影。
虚假诉讼:村民捏造事实维权 无据主张扰乱司法
在持续实施恶意侵权、逼垮企业的同时,阮某明、阮某高、阮某余等村民更是颠倒黑白、捏造事实,虚构债务向法院提起虚假民事诉讼,无理要求七蕊农业支付所谓“租金”、解除土地流转合同、搬离拆除设施设备及农产品,企图通过司法途径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极度恶劣,严重践踏司法公正。
经多方查证,阮某明本身并非涉案土地的合法承包权人,其主张的土地实为集体蓄水池分配所得,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因政府修缮蓄水池,七蕊农业并未使用该块土地开展生产经营,根本不存在租金拖欠问题。在诉讼中村委会工作人员、小组组长做伪证向法院提供恶意捏造蓄水池修缮时间,故意歪曲事实,妨碍司法公正,此外,企业持有完整的租金转账记录,清晰证明阮某明已足额收取2019-2022年的租金,但其却在诉讼中恶意谎称企业拖欠4年租金,全然无视客观事实,其虚假诉讼的意图昭然若揭。
对于“搬离拆除设施设备及农产品”的无理主张,阮某明等人更是无任何有效证据支撑,纯属凭空捏造。事实上,2023年6月1日后,因村民的非法阻拦,七蕊农业工作人员根本无法进入现场,根本不存在任何搬离行为。当地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在多名村民家中当场查获了部分被盗的设施设备及农产品,还出具了被盗水产品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部分被盗物品清单,被盗物品确未立案调查,加之企业工人证言、村民电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闭环,充分印证七蕊农业未搬离任何物品的事实。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阮某明等人的诉讼主张无任何事实依据,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第307条,构成捏造事实、虚构民事纠纷,严重扰乱司法公正和正常司法秩序,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求助无门:派出所拒绝立案件 镇政府推诿缺位
面对村民的持续恶意侵权和难以承受的巨大经济损失,走投无路的七蕊农业,曾多次向相关执法部门求助,向丹山镇政府如实反映情况,恳请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止村民的违法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权益。然而,一次次的求助,换来的却是一次次的失望与推诿,让这家诚信经营的企业彻底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
据七蕊农业反映团伙盗窃50余万元财务,相关执法部门到达现场后,在违法村民家中当场查获部分被盗的设施设备及农产品,偷盗、破坏农业生产经营的违法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涉案金额巨大,已构成刑事犯罪,但该执法单位却始终拒绝依法立案侦查,未开展任何后续调查工作,未追究任何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多次前往相关执法部门询问案件处理情况,要求出具受案回执、制作偷盗村民询问笔录,均遭到无理拒绝,工作人员以“并案处理”等借口敷衍推诿,仅出具1次受案回执,且始终未提供不予立案的正式法律文书,变相包庇纵容违法村民。更让企业寒心的是,相关执法部门负责人竟在电话中威胁恐吓企业负责人,称若继续要求立案调查,将“依法处理”负责人,该威胁通话有完整录音佐证,其行为严重违背执法者的职责与底线。
据七蕊农业反馈,有团伙实施盗窃,涉案财物价值达五十余万元。相关执法部门抵达现场后,
作为属地监管部门,丹山镇政府同样严重失职。七蕊农业多次通过走访、电话等方式,向镇政府如实反映村民的违法侵权行为,恳请其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制止侵权行为、协调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却被镇政府以“属于民事纠纷”“损失过大”“归执法部门管辖”等理由相互推诿、敷衍塞责,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干预和制止。直至七蕊农业的设施设备、农产品被偷盗殆尽,企业彻底破产,镇政府也未给出任何明确的解决方案和书面答复。相关执法部门和镇政府的不作为、推诿扯皮,无疑成为村民违法侵权行为的“保护伞”和“助推器”,间接导致企业的损失不断扩大,最终走向绝境。
企业维权盼公道 营商环境待保障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讨回公道,走投无路的七蕊农业,已就上述全部问题向国家相关部门进行反映,依法控告相关执法部门及相关负责人不作为、徇私枉法,涉嫌充当黑恶势力及偷盗团伙“保护伞”,强烈要求国家相关部门依法督察调查、严肃追责,指令相关单位对涉案违法犯罪线索立案侦查,追缴被盗财物,挽回企业的经济损失,同时恳请对本案依法提级督办、异地核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还企业一个公道。
七蕊农业的悲惨遭遇,是诚信农业企业被恶意侵权、求助无门的典型案例,其背后折射出的,是当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领域的监管漏洞,以及基层执法监管部门的严重缺位。七蕊农业作为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市场主体,始终合规经营、诚信履约,却因不可抗力陷入经营困境,再遭村民恶意违约、持续侵权,求助基层部门又屡屡碰壁、维权无门,最终落得破产倒闭的下场。这种不公待遇,不仅让七蕊农业蒙受灭顶之灾,更严重挫伤了所有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市场主体到当地投资经营的积极性,破坏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损害了当地的农业营商环境。
更值得警惕的是,以阮某明、阮某高、阮某国、阮某红、阮某彬等人为核心的家族村民,涉嫌村霸、黑恶势力,其持续的违法侵权行为未被依法查处;他们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却未被及时纠正。而相关执法部门、镇政府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甚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言语威胁,不仅严重损害了基层治理的公信力,更让群众对司法公正和公职部门的执法监管能力产生极大质疑。村民背信弃义、非法索租、偷盗侵占企业财产的卑劣行为,若不及时制止、依法惩处,还将败坏当地社会风气、破坏公序良俗,引发更多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阻碍乡村产业振兴的步伐。
农业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完善的制度保障,更离不开基层执法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公正执法。此次七蕊农业遭遇的系列不公与创伤,亟待资阳市、雁江区两级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介入调查,依法严厉查处阮某明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执法部门、镇政府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还七蕊农业一个公道,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希望当地能以此次事件为戒,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专项整治,完善基层执法和监管机制,坚决打击违法侵权、虚假诉讼等行为,坚决整治基层部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真正为诚信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保驾护航,让乡村产业振兴的道路走得更稳、更远。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七蕊农业 负责人)提供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及官方披露为准。文中涉及的姓名、单位等信息来源于当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误差,敬请联系更正。本文仅客观呈现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争议,不代表对事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的最终判定。如涉及侵权或违规,请权利人联系处理,我们将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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