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大兴区安定镇村民安某喜及其经营的“北京某畜牧养殖场”诉镇政府行政赔偿一案有了新进展。
安某喜的儿子安某飞告诉“法度Law”,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提起再审申请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3日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暂未公布再审的具体开庭时间。
安某飞称,2001年,安某喜响应政府号召,在集体土地上建设养殖场,并持续合法经营至2023年。该养殖场占地1000平方米,持有集体土地租赁协议及营业执照,存续已22年。
2023年8月28日,未经任何形式告知,养殖场遭安定镇政府强制拆除。
“没有任何征兆,也没有事先通知,家电家具都不许搬走。”安某飞称,“拆完后,他们直接对我们说,你们家想要赔偿自己告去,告多少钱我给你。”
安某喜随后向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5年7月1日,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涉案养殖场虽无规范的设施农业审批手续,但村委会及安定镇政府曾盖章确认其经营场所,且该地块长期作为设施农用地使用,符合农用地用途管制。因此,原告对涉案建筑及经营的合法性产生了“合理的信赖”,该信赖利益应受法律保护。镇政府未作甄别即直接认定为违法建设并全部拆除,“明显不当”。
据此,法院撤销了安定镇政府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及大兴区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安定镇政府赔偿安某喜及养殖场财产损失29万元及相应利息。
尽管赢了诉讼,但安某喜却高兴不起来。“实际上我们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些。”安某喜的儿子安某飞说:“20多年来,我们家对养殖场的投入大概有150万,一直正常经营。每年营收大概有50多万,纯利润也有20多万。跟我们家同规模的养殖场差不多赔了300多万,已经不经营的养殖场都获赔了100多万。”
在安某喜及其家人看来,29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相差甚远。
“更恶劣的是我家养殖场的土地用途已神不知鬼不觉的从养殖农用地变成了林业用地,即便胜诉,也无法再在原址建设养殖场。”安某飞说,“我爸妈都到退休的年纪了,养殖场没了,我爸只能出去打工维持生计。”
判决书显示,安某喜一方主张的赔偿范围包括建筑物损失、装修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精神损失等共计1052万元。
由于法院无法通过评估确定全部损失,最终仅支持了建筑物本身损失、装饰装修损失及可移动资产损失等部分诉求,共计29万元,并驳回了其他赔偿请求。
“当时被强拆的时候,没有正规的评估人员评估,来人大概量了一下多少平米,没有拿出任何相关证件、文件。”安某飞说,“拆完后什么都没了、证据都销毁了,一审的时候根本没有评估公司愿意来接我们的案子,所以打官司也赔得很少。”
2025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的再审申请。
本案中,29万元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对于原告提出的除财产损失外的其他损失补偿是否应予以支持?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向“法度Law”表示,针对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装饰装修的损失和室内物品及可移动资产的损失,由于无法进行鉴定评估,法院采用了酌定的办法。酌定的数额是否恰当,要分别根据原告对建设、装修成本的举证情况和原告对相关物品、资产的举证情况,相关建筑、物品等的折旧情况,当前的重置成本等因素综合考量。
从判决书叙明的情况,难以判断该两项酌定金额是否合理恰当。利息的损失需要以法院确定的赔偿金数额为计算依据。
不过邓千秋律师进一步表示,由于原告的建筑物、构筑物已经被拆除,且所在土地的性质发生变化、无法在原地重建,被告镇政府的违法拆除行为当然会造成原告的停产停业损失,设施设备如搬迁迁移的当然也会产生相应费用,这些损失都应该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应当予以赔偿。
北京京哲律师事务所张天增律师与邓千秋律师观点较为接近。张天增律师告诉“法度Law”,本案判定赔偿金额较低的原因系按违章建筑拆除,并非基于征收或腾退的补偿。
张天增律师建议:当事人遇强拆或征收时,务必全面、持续固定证据:每日拍摄房屋内外状况,保留原始影像;重点记录执法人员、车辆等标识;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完整证据链是认定损失、维护权益的关键。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杨高州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的范围是赔偿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在纯拆违案件中,强拆造成的直接损失一般就是建筑物的损失、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损失、强拆过程中造成的物品损失等。在征收案件中,还存在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征收补偿程序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强拆造成的财产损失案件中,不会赔偿精神损失费。律师费是否在国家赔偿中支持,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判决,目前实践中大部分的判决是不支持律师费赔偿请求的,但是也有部分国家赔偿判决支持赔偿律师费的请求。
杨高州律师表示,对于赔偿的标准及数额,国家赔偿诉讼案件中,举证责任在原告,但是如果因为被告的原因造成举证不能的,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法院会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及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实践中,往往会因为标的物被强拆灭失而不具备评估鉴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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