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刘高兴 王礼琳

“我一开始就知道对方是诈骗分子,想着把他们骗来的钱截下来自己用,他们不敢报警,也就没人会追究我。”面对湖北省宜城市检察院检察官,犯罪嫌疑人王某这样供述自己的“如意算盘”。6月30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2025年1月,王某为赚外快,在网上搜索刷单兼职信息,添加了“张导”微信。“张导”要求他提供银行卡账户用于收款,再通过网络平台下单指定商品,将资金转回,承诺每单给予40元好处费。

王某向“张导”提供银行账户后,很快收到了7000元。王某随即将钱款提现,并删除了“张导”微信。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的王某,却迅速被公安机关锁定……

经查,这笔7000元资金,正是外省一起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冯某的被骗款项。冯某报案后,警方很快锁定王某的涉案账户。王某很快接到了民警的电话传唤,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事先预谋,假意提供资金转移帮助,主动贴靠洗钱或电诈团伙,收到款项后即予以侵吞,应当以诈骗罪追究王某刑事责任。鉴于王某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检察机关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召开公开听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依法对王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宣布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检察官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训诫教育。王某表示:“这次教训让我深刻醒悟,今后一定踏实工作,绝不再碰违法犯罪的事。”

“不起诉”并不意味着“不处罚”。目前,宜城市检察院已针对王某的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承办检察官提醒,供卡犯罪绝非“生财之道”,“黑吃黑”同样难逃法网。诈骗分子不敢报警,不代表违法者能逍遥法外。广大群众务必妥善保管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切勿出租、出借、出售,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幻想“截和”赃款能占便宜。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