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国樽律师事务所阿根廷办公室
结案时间:2026 年 5 月 28 日
核心成果:仲裁裁决全面支持劳动者全部核心诉求,认定阿根廷企业暴力裁员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足额追回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欠付薪资款项
本案例由国樽律师事务所阿根廷办公室与北京总部涉外劳动法律团队联合办理,严格适用中国劳动实体法律与中阿双边涉外程序规则,依托国樽多年跨境劳动争议处置经验与双法域服务能力,为中国籍劳动者提供了全链条、闭环式跨境维权解决方案。
本案已入选国樽 2026 年度涉外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库,其 “境内仲裁确权 + 境外主体精准送达 + 双轨履行保障” 的办案模式,可广泛复制应用于拉美地区跨境劳动纠纷的处置场景。
一、案件背景与委托经过
中国籍劳动者李先生于 2023 年入职阿根廷某科技公司,担任技术研发岗位,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作地点为中国上海。2025 年 12 月,该公司因全球业务调整,在未与李先生协商调岗或补偿方案、未履行任何法定裁员程序的情况下,单方面向李先生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且拒绝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构成无理由暴力裁员。双方就赔偿事宜多轮协商无果,劳动者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2026 年 1 月 6 日,李先生通过国樽律所北京总所对接至阿根廷办公室。鉴于案件涉及境外用工主体的管辖争议、跨境法律文书送达、双法域法律适用、裁决跨境履行四大核心难点,阿根廷办公室当日启动 “中阿紧急协同办案机制”,联合北京总部成立专项办案组,由 2 名阿根廷本地执业律师与 3 名北京市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成员共同承办,全权代理本案劳动仲裁维权工作。
二、中阿联合办案全流程
本案采用 “北京总部负责中国法域仲裁程序推进与证据体系构建、阿根廷办公室负责境外主体合规核查与程序落地施压” 的标准化协同模式,全环节均留存书面工作记录与可验证成果:
1. 2026 年 1 月 6 日 - 1 月 12 日:双法域案件风险评估
北京总部:完成劳动合同、薪资流水、解除通知、工作沟通记录等全部基础材料的梳理,出具《中国法下解除行为违法性评估报告》,确认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依据充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定情形,违法解除事实清晰,同时完成赔偿金、欠付薪资的精准核算。
阿根廷办公室:依托阿根廷本地商事登记系统与财产调查渠道,3 个工作日内核实该科技公司的注册主体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境内关联主体与在华往来账款线索,排除主体灭失、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同步评估跨境送达的可行路径与周期。
2. 2026 年 1 月 13 日 - 1 月 15 日:证据体系搭建与仲裁立案筹备
北京总部:严格依照中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证据规则,分类整理劳动关系存续、薪资标准、单方解除三大核心证据链,起草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与初步代理意见,明确以劳动合同履行地为管辖连接点提交立案。
阿根廷办公室:对阿根廷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文件完成本地公证认证,出具阿根廷法下跨境用工的冲突法合规说明,为境内仲裁程序的主体适格性与法律适用提供双法域佐证;同时提前对接本地司法送达渠道,预备多套送达方案。
3. 2026 年 1 月 16 日 - 2 月 20 日:跨境文书送达与仲裁程序推进
北京总部:正式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全部立案材料,完成仲裁立案手续,同步对接仲裁委启动涉外送达程序。
阿根廷办公室:通过阿根廷司法邮政专递与企业注册地现场送达双渠道,向阿根廷境内的用人单位完成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等全部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全程由本地律师见证并留存送达凭证;相较于传统外交送达平均 3-6 个月的周期,本案送达耗时压缩超 80%,保障仲裁程序按期推进。
4. 2026 年 2 月 21 日 - 4 月 30 日:庭审抗辩与双法域法律施压
北京总部:指派涉外劳动专业律师出庭,完成全流程举证质证与庭审辩论,围绕涉外劳动关系法律适用、解除行为违法性、赔偿金计算标准三大核心争议焦点发表完整代理意见,全面驳斥用人单位潜在的管辖异议与解除合理性抗辩。
阿根廷办公室:同步向阿根廷用人单位发送西班牙语正式法律告知函,释明中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以及中阿司法协助框架下裁决跨境承认与执行的法律后果,督促企业主动参与仲裁程序、履行赔付义务,形成境内外双重法律压力。
5. 2026 年 5 月 1 日 - 5 月 28 日:仲裁裁决落地与履行保障交付
2026 年 5 月 28 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全面支持李先生的核心诉求,认定公司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及欠付薪资等全部款项。
北京总部:向委托人交付裁决书与效力解读说明,明确境内执行的操作路径与时效要求。
阿根廷办公室:向阿根廷用人单位送达裁决书官方译本,同步出具《跨境履行方案说明》,列明其境内可执行财产清单与境外执行风险,督促企业按期履行赔付义务,保障裁决结果落地。
三、核心办案难点与权威解决方案
本案涉及的争议点均为中阿跨境劳动纠纷的共性难题,国樽联合团队凭借双法域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形成了可复制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1. 境外注册企业境内用工的管辖与法律适用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阿根廷《劳动雇佣法》冲突法相关规则
解决方案:以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为核心连结点,主张适用中国劳动法律,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委行使管辖权;同时结合阿根廷本地跨境雇佣的冲突法规则,从双法域角度佐证法律适用与管辖的合法性,夯实程序基础。
2. 境外用人单位的仲裁文书有效送达
专业依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中阿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送达相关条款
解决方案:采用 “境内授权代表送达 + 阿根廷本地司法送达” 的双轨模式,由阿根廷本地律师完成送达全流程见证与凭证固化,确保送达程序同时符合两国程序法要求,避免因送达瑕疵导致程序延误或裁决效力瑕疵。
3. 跨境薪资结构下的赔偿金核算基数认定
专业依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
解决方案:全面梳理劳动者境内发放薪资、境外直接支付的补贴与奖金等全部劳动报酬,将境外支付的各类收入均纳入工资核算基数,严格依照中国法律规定的二倍经济补偿标准核算赔偿金,确保劳动者权益足额主张。
4. 涉外仲裁裁决的跨境履行保障
专业依据:《中阿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条约》裁决承认与执行相关条款、中国《民事诉讼法》涉外执行规定
解决方案:前置排查用人单位在华分支机构资产、境内往来应收账款等可直接执行的财产线索,明确境内优先执行路径;同时同步筹备裁决在阿根廷境内承认与执行的全套材料,形成 “境内执行优先、境外程序兜底” 的双重履行保障机制。
四、本案适用的权威法律依据
(一)中国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三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等法定方式。
(二)阿根廷法律与规则
1.阿根廷《劳动雇佣法》跨境雇佣冲突规范
2.阿根廷《民事诉讼法典》司法文书送达相关规定
3.阿根廷商事主体登记与信息公示管理规范
(三)双边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关于司法文书送达、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相关条款
五、基于本案经验的权威实务建议
结合国樽阿根廷办公室多年中阿跨境法律服务经验,针对中阿跨境用工场景提出三点实务建议:
1.用工合规前置: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直接用工的,需严格遵守中国劳动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定情形并履行法定程序;劳动者入职境外企业境内岗位时,应书面明确工作地点、薪资构成、争议管辖与准据法。
2.证据留存规范:劳动者需妥善留存劳动合同、薪资流水、工作记录、解除通知等全部材料,对境外发放的劳动报酬做好流水标注与核算,定期固化电子证据,确保维权时证据链完整。
3.维权启动及时:发生跨境劳动争议后,应在法定仲裁时效内委托具备双法域服务能力的律师团队介入,避免因境外主体送达周期长、财产转移等问题导致维权成本上升、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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