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安徽滁州的程女士和朋友在清吧喝酒,陌生男子韩某主动凑过来搭讪,还动手搂腰、摸腿骚扰她,被程女士直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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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韩某趁着程女士去上厕所、没人注意的空档,偷偷把拿出一包药粉果冻倒进她的啤酒杯里,还倒满啤酒掩盖痕迹。

程女士回来喝了几口酒,很快发现杯子里有奇怪的粉色凝胶异物,立马察觉不对劲,当场报警。事后确认,这包里的成分就是西地那非,俗称“伟哥”。

警方调查后,判定这件事没有构成刑事犯罪,选择不予立案。后续双方私下调解,下药的韩某赔偿程女士1万3千元,还签了调解协议,事情就此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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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程女士事后咨询律师,得知陌生人偷偷往他人饮品里下药,本身就涉嫌违法犯罪,不该只是赔钱了事。

于是她主动撤销了调解协议,把赔偿全额退给对方,坚持走法律途径,继续维权追责。

男子韩某辩解,说自己不是偷偷下药,只是跟女生开玩笑,对方全程知情,只是闹了误会,目前等待官方最终处理结果。

首先,我好奇,女士吃了伟哥,会有什么效用?

查了一下,西地那非本身是男性勃起功能药物,没有女性催情、致幻或让人丧失反抗力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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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是否对女士起以上的效用会涉及不同的罪名:

有效用的,结合男的前面骚扰行为,可能涉嫌定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的预备;

没有效用,也不意味着涉事男子可以完全脱身,男子未经同意,当众对程女士进行“摸腿、搂腰”等肢体接触,这已经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猥亵行为。

其次,男子趁人不注意,偷偷往别人酒杯里下药的行为,本身涉嫌故意害人、肆意骚扰他人,侵犯了女子的身体健康,还给她造成了心理恐慌;

同时公然在酒吧这种公共场合捉弄、恐吓陌生女性,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起码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违法。

该案另外一个情节,双方已经在公安主持下达成调解、男方也支付了1万3的赔偿,女方还能反悔、退钱继续追责?

可以的,因为治安调解协议并非“签了,就不能改”。

常规情况下,治安调解签字履约后具备法律效力,案件就此了结,公安机关也不再追责。

但本案属于法定可撤销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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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女士当初签署调解协议时,并不清楚公共场所偷偷下药+公然骚扰猥亵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属于对行为性质、法律后果的重大误解,并非在完全知情、真实自愿的前提下认可“赔钱即可免责”的结果。

因此,程女士在咨询律师后,依法行使撤销权、主动退回全部赔偿款、作废原调解协议,没有问题。

协议撤销后,原本“调解结案、不予处罚”的处理结果自动失效,案件恢复到未了结的状态,她有权继续通过复议、控告等法律途径,要求对韩某的全部违法行径重新定性、依法追责。

不存在违约、无理缠诉的问题。

听听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