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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安徽”公开披露亳州市多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中药饮片、健康食品、白酒及零售药房等。多家企业因生产劣药、出借生产资质、食品抽检不合格、标签虚假、违规销售处方药等行为,被处以罚款、没收产品,部分企业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具体如下:

亳州精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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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自产产品金钱草,批号2410006,经九江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目为[检查]杂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复验),[检查]杂质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没收劣药金钱草(批号2410006)308.993kg;

2.没收违法所得8319.30元;

3.罚款240000.00元,罚没款共计248319.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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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岳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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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安徽岳滋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枇杷秋梨育”(规格:180g(12克x15条)/盒,生产日期:2026-01-1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蛋白质、钠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产的“益生菌轻纤黑咖啡”(规格100g/盒,生产日期:2026年04月21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测,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项目不符合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双歧杆菌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叁拾元陆角捌分;

3.没收“益生菌轻纤黑咖啡”6050盒;

4.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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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正茂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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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亳州市正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水飞蓟葛根沙棘原浆”,经抽检检验,该产品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菌落总数、酵母项目不符合GB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四)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项,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罚款贰万元;

2.没收违法所得陆佰肆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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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五谷醇酒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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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5年12月26日生产“药道泉涌(配制酒)”15桶上述产品标签标识产品名称:药道泉涌(配制酒),净含量:1500ml/桶,酒精度:60%vol,配料表:白酒(水、高粱、豌豆)、人参(五年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脱骨鹿鞭(养殖梅花鹿)、鹿血(养殖梅花鹿)、鹿茸血(养殖梅花鹿)、肉苁蓉(荒漠)、黄精、桑葚、龙眼肉、茯苓、枸杞、红枣、红花、灵芝、沙棘、益智仁、酸枣仁、栀子、覆盆子、丁香、肉桂。经调查,当事人在生产该批产品时并未添加红花。至案发时,该批产品已以70元/桶的价格售出50桶,剩余15桶被依法查获,货值金额4550元,违法所得为35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该企业作出以下处罚:

1.罚款伍仟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伍佰元;

3.没收“药道泉涌(配制酒)”15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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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王常钰 责编 | 檀琛 审核 | 刘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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