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光元年秋闱放榜的前夜,京城东寿山一间茶社里灯火通明。一群新科进士轮流抽签决定“分部”,当有人抽到刑部名额,席间顿时鸦雀无声。旁人端茶低语:“唉,此人怕是要触霉头了。”短暂的尴尬,恰好揭开了清代士子对刑部的本能排斥。
在官僚体系中,六部序列的安排源于明初,但入清后依旧沿用:吏、户、礼、兵、刑、工。若只看事务量与影响,刑部应跻身前三,可它被放到第五,既是成文法的安排,也折射出文人士大夫对“刑名”二字的疏远心理。读书人以“修齐治平”自许,最推崇的是礼义仁政,提刀断人生死似乎不够斯文。
反差由此产生。同样是一品大员,兵部尚书常被视为武臣枢纽,刑部尚书却常被认为“气类不正”。嘉庆十六年(1811年),两广总督百龄被调京,圣旨写得恭谨:升授满刑部尚书。按理这是入阁预演,一步之遥便能踏上协办大学士之列。可百龄却甩出折子自陈“风痹缠身,惧难胜任”。嘉庆皇帝心知肚明,转而改授左都御史,事情就此揭过。
百龄的顾虑不止健康。其时,汉军旗人金光悌执掌刑部,他以“秋审不误一刻”著称,京城流传一句顺口溜:“金尚书搦管如刀,入其门者先折腰。”与这样的人共事,一旦案卷有误,牵连不轻。刑部尚书签发的文书,一纸可送人性命,若复审推翻,轻则褫职,重则入狱。宦海沉浮,多数大员宁肯管钱粮,也不愿碰“杀人书”。
法律素养亦是难题。科举八股讲究义理文章,对《大清律例》的系统训练甚少。新入署的京官,每天要面对密密麻麻的案卷,条文数字堆叠,稍有疏忽便会“上覆不合”,被都察院纠弹。有意思的是,为了减轻压力,刑部内部长期依赖书吏班头起草文书,堂官签字了事。久而久之,“官看签,吏掌案”,士大夫更觉此地“下作”,滋生恶性循环。
环境同样令人侧目。刑部衙门东向张自忠路,后院连着第一监狱。每逢三伏与腊月,押解的重犯从各省源源抵京,囚车闩锁声、过堂哭喊声不绝于耳。书吏们常在狱中验尸,回衙未敢换衣,血腥味混着檀香,弥漫迤逦。对自幼诵《大学》《中庸》的士子而言,这气味与庙堂的钟磬格格不入。
佛、道两教的因果观又加重了心理负担。清人叶名琛早年在刑部供职,后迁外任,总以“接判重案,梦魇不绝”相告友人。张云藻自咸丰四年起在法曹司经手死刑案件,十余年后独子夭折,他在家书中感慨“此盖夙业所牵”。信与不信且不论,但官场流言足以令后进心惊。
官署内的风气更让人退避。刑部流行一句话:“秋审前后,无日不饮。”同行为避晦气,每日必设“解厄酒”,或祭告灶君、或放生超度,稍有忤逆便被视为不祥。乾隆四十三年,御史吴堃弹劾刑部郎中秦镜“醉批案牍”,最终秦被降三级,书吏数人遭杖责。旁观者把这起事故当成刑部“浊气”的实证。
再看职业风险。清律规定,议罪科条若误,按“失入人命”“失入财”定罪。刑部郎中田存义仅因抄写数字错误,致一名囚犯多坐两年牢,刑部自行议处,结果遭革职抄家。读书人追求的是旷达清流,谁愿意在随时爆炸的矿井里值班?
然而,刑部也并非无人向往。广东人阮元早年就说:“欲明古制,须入刑曹。”他视研读律例为治学要津,后任礼部尚书时仍以校勘《大清律例》自娱。只可惜,阮元这种法理与儒学并重的观念在当时属异数,大势难改。
回到最初的茶社。抽到刑部签的青年进士名叫许修龄,广东番禺人。他沉默许久,终于擎着茶盏向父老作揖:“子当守国法,与诸君别。”有人劝他设法改派,他却固执北上。三十年后,许修龄做到刑部侍郎,以平反数起冤案被人称道。正是这类人,让后世认识到法律之用,不必与文化气脉为敌。
尽管如此,到清末制度废改前,刑部依旧是士大夫们的“冷衙门”。他们口中不离仁义,却对执法者诸多非议;他们推崇“为天地立心”,又畏惧“损阴德”的报应。官场心态与文化心理交织,才使得那方衙署的红墙内外,长久萦绕着避之不及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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