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绝、阻挠监督检查

对企业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

1.对企业处罚,并对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对监测机构处罚,并对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从业,情况严重,10年内禁止从业。

三、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重大质量问题

对建设单位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建设项目不落实“三同时”

对企业处罚,并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五、造成土壤污染、损害,未履行土壤调查、风险评估、管控修复义务

对企业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法倾倒、储存危险废物、城镇污水处理污泥

对企业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无许可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对企业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不按照许可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对企业处罚,并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发生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未及时报告、未采取必要应对措施或逃逸。

对企业处罚,并对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