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市海州区公安分局90后辅警许艳“性勒索”当地公职人员等人,6年合计372.6万元,一审获刑13年,追缴所谓犯罪所得,并处罚金500万元的事,近日网上传得甚嚣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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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种意义上说 , 她 的 “重罪” , 是自己垒出来 的。

从灌南县法院去年12月29日所作判决书披露的情况来看,一共9个所谓案例,但看时间线,8例都发生在2014年(她19岁)至2017年(她24岁)之间,都是陈年往事,过眼云烟了,也从未有一人报案过,开庭时也无一人出庭。也就是说,那些所谓遭遇敲诈勒索的人,自己倒不见得认为被敲诈了。在基于自愿的民事行为,和所谓敲诈勒索的刑事犯罪之间,界限很难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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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特别的一例,是她和刘某乙的。 据媒体披露,此人为刘相兵,2016年3月至5月,为时任海州区路南派出所所长,和许艳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索要20万元后,双方断联。 但他又吃了回头草,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时任海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在这一年多里,和许艳重温旧情,又在一起,被以购房交首付、怀孕流产补偿、分手补偿等名目,陆续要走合计108万元。 要是他认为许艳是敲诈勒索,恐怕都不会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了。 而从第二次索要的合计108万元来看,也是光要而已,一要就有得给,并无任何涉及恫吓、威胁、要挟,使对方产生恐惧而处分财产的情节。 这要是都能构成犯罪,恐怕看守所和监狱,得要成为丐帮的地盘了。

2019年5月,刘相兵被免职,6月4日被连云港市纪委监委宣布接受调查(后于去年1月17日被灌南县法院以受贿74.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20万元);随后6月19日许艳被刑拘。

也就是说,刘在交待黑金去向,都花去了哪里时,交待出了情妇、小三许艳。

最新的消息是:许艳对一审被重判不服,坚持嚷嚷自己有立功,但立功情节没给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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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以推知:其他陈芝麻烂谷子的8例跟人发生床笫之欢,并事后要钱的事,大抵都她自己在被刑拘期间,竹筒倒豆子,咬人咬出来的。可见,她跟那些曾和她“一日夫妻百日恩”的人,压根毫无感情,只有利益,甚至对他们充斥着恨意。

可是,交待的这些个烂事,如果仅被认定为不正当男女关系,不过是被评价为失德行为而已。正如通奸,仅是失德,并不犯法。如果仅作这样的认定,又怎么会构成立功呢?刘相兵被抓,在她之前,一五一十交待得清清楚楚,甚至把她都交待了,跟她立功不立功,完全没关系。她乱咬人,自承其罪的,说是和某某某上过床,和某某某收过多少钱的其他8例,灌云县官方对发生在自己辖区内的,和公职人员有关的7例,回应都是当事人都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也就是都是作失德行为处理的(还有一人林某,非公职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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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艳竹筒倒豆子,和谁上过床,收过钱,都说,而灌南县法院的判决书,也就照单全收,甚至连许艳和林某等三人光要钱,无任何的说是她老娘要到人家单位讨说法之类涉嫌威胁言辞的,都一概列入罪行。许艳,自然就重罪压身了。

当然,假如是另外一种结果:她交待的跟她上过床,被她要到钱的那些个穷乡僻壤上的公职人员,比如掏了100万元买春费的时任灌云县南岗派出所所长孙某、掏了20万元买春费的时任公安局副局长寇某、掏了45万元买春费的四队镇中心小学校长关某,等等,最终被以 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之类罪名,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她交待的那些情况,就会成为揭发他人经济犯罪的线索,那她就属于立功。

可是,在立功不立功这个问题上,在那巴掌大的地块上,又是你许艳说了算的吗?

把你送进去,拿五指山压个五百年,让你上口下口都锁住,没法再开合,那倒完全是人家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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